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对保险有需求,但又不确定是否该配置的人们,因为没有意识到保险重要性的人们,根本不会考虑保险的事情.....所以,有这个疑问的伙伴们,首先要恭喜你,已经具备了很强的保险意识,其次,要鼓励你,已经开始关心保险公司的安全问题了!
2020年的春节,因为疫情原因,大家在家肯定闷了,上张图片缓缓心情!本文开始,对保险公司的安全问题,从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方面做阐述,相信看完后,你能对保险公司更放心,也能对所谓的大小保险公司,有一个新的认识!
第一、成立条件严苛!
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言之,就是股东要nice,股东的信誉要nice,股东资本要雄厚;领导层要专业;公司建立要合法、运行要合法、组织要健全、管理制度要完善;还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第二、注册资本雄厚
保险法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在此,聊聊大公司和小公司
所以,单从这一点看,能开门卖保险的公司都不小,之所以我们会认定有“大”保险公司和“小”保险公司,更多是依据我们经常听说的、耳熟能详的就认为是大公司,而我们没怎么听过的就是小公司.....其实,没进入保险行业前,我也这么认为
但既然了解了,就跟大家说道说道,如果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等角度来衡量保险公司的大小,咱们可以一起看看下图的数据,然后看看咱们原来口中的大公司是不是真的“大”,小公司是不是真的“小”。
前20名里,红框标出来的这些,是不是被认为的“小公司”? 后20名里,篮框标出来的这些,是不是被认为的“大公司”?结果显而易见!
其实所谓的小公司,主要是因为成立时间相对来说不长、广告投放的少,所以听到的比较少,并不代表公司规模小、注册资本金少!
另外,评判公司还要看股东实力,像工银安盛、中意人寿、中英人寿、复兴保德信等等,这公司外方股东都是超过百年的保险公司,中方股东都是世界500强并且在国内非常有实力,你能说它小吗?
第三、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换成人话说,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监管要求,险企偿付能力是否达标,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然后每个季度监管机构会要求保险公司上报偿付能力报告。如下图,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100%
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100%
针对这点,又要多说几句了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实际资本
核心资本=实际资本-附属资本
也就是说,只要这个比值是正数,这个保险公司的资本就是足够偿还负债的!!
监管机构要求的是,它的资产不但要能够覆盖负债,并且要在覆盖负债之后,还要达到规定资产的一倍以上才行!
让我们再回到这个公式里来,来看看为何有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何如此之高,或者有些公司短期内偿付能力会有大幅上涨或者下降。认可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注册资本金,这也是为何新公司成立初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很高(因为认可负债少),比如上表格排名前五的公司都是2016年之后才成立的,具体成立时间如下:
也有部分纯外资保险公司充足率也偏高(因为投资渠道少,资金留存偏多)。
至此我们明白了以下几点:
1、偿付能力充足率只要是正数就表示这个公司的资产足够覆盖负债;
2、偿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个动态的指标,会有起伏变化,不用因为一时一地的偿付能力变化而感到忧虑或者惊喜,都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常态。
所以如果我们再看到朋友圈流行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消息时可以会心一笑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了,甚至可以怼一怼老拿数据高说事儿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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