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正常说来,应该没有哪个人不希望自己写的东西被人读到,当然日记除外,我自己也不能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例外,不然其实也没什么必要写,或者干脆写了不贴也就是了。不过呢,以现在的情况来看,还有个小小的麻烦,虽然写了,也想让人看,但总觉得里面的可能会给人惹麻烦,既然是小说,你肯定别指望看到的事情百分之百全真,里面有传闻也有臆想。只是呢,因为并没有能力完全架空的关系,总还会与真人真事有那么点关系。在现实里,我们都是小人物,我要讲的,也是这么一帮子小人物的故事,并非某某真相或者什么黑历史,纵使有,也是关于我们这一群小人物的,全篇除非巧合,绝不会有任何敏感的地方,所唯一顾虑的,是我们这群小人物的身边人,如果互相熟悉的话,很容易对应着还原事情本身的原貌,虽然不拘小节,总是多少有些于私德小节有损之处,未免造成麻烦,只能另起名字,网路上的人名生成器即便不弄出诸如“叶良辰”、“赵日天”这类东西来,也难免不怎么好记,来回翻人名表,最后我自己非得折腾的给扔了不可,为了方面起见,还得自己鼓捣出一套既有联系又能面目全非的名字来,着实是麻烦。因为是要过脑子的,一次全给弄出来肯定不现实,所以,想着谁写谁,故此,各种散乱与交叉在所难免,细想之下,其实也没什么所谓,反正也未必有人看,对吧。
1.露脸与显眼只差一步
《水浒传》里面最先是林十回,为什么头十回先写林冲,这够写论文的,得空诸位看官自己参详,我这里写水哥大概也没有十回,不过原因倒是可以直接写出来,就是因为近。其一,我跟水哥住一起,其二,把整个东西写出来的原因,大半也是因为我跟水哥两天前的故事或者是说事故。两天来水哥一直精神不振,各种萎靡,原因很吊诡,水哥怀疑自己得艾滋病了。
要把这个故事说完全,时间还得往回倒。更早的几天之前,我被人揍了。严格意义上来说,倒也不全算是挨揍,无非让人按在地上蹂躏了一通,脸上有点淤青,耳朵边儿破了一小圈儿皮而已,蹂躏我的也不是外人,水哥的师弟。正常说起来,这原本不是个事儿,首先,又没有真挨揍,无非被人按在地上磨擦了几下而已,其次,也不是外人,水哥的师弟。事情的诡异之处在于,这还真就不能算是正常情况。
我在读书之前,勉强算是专业的格斗运动员,从上面的事情您大概可以看出来,其实说起来练得也不咋的,不然不能最后读了书还让人按在地上摩擦。不过我的同门师兄弟倒是颇有强人,最次的也是省冠军,中间的经常参加国家队调训,最好的有这么三两个全国冠军以及一枚国内商业赛事中的“世界拳王”,当然所谓世界是有水份的,国内的商业赛嘛!更强的也有,还是未来数年内不可复制的那种,不过在这里不能写,因为只此一人(别多想,跟散打王没关系,而且散打王也算不上只此一人),即使只写战绩,也很容易把一群人对号入座,咱不图给师门增光添彩,至少不能裹乱,这个底线得守住。
当天都喝多了,我一边吹着牛逼所谓九战九胜九击倒(这是真的,不过有水份,牛人都没参赛)的战绩,去给人家小孩子做“断头台”的演示,结果人家也喝多了,一把给我举起来按在地上,我大意之下,不但完全没有调整重心,甚至连手臂都没有扣紧,等反应过来准备向上伸腿做“三角绞”的时候,人家以胜利者的姿态微笑认输,他得意地笑,得意地笑!说来估计是最近走背字儿的关系,之前玩游戏的时候就连连在水哥面前失手,这回上手讲招还给人摩擦了,果真是有多大脸现多大眼,心中的郁闷完全不能自已,还偏偏发不出火来,这种情况跟人家小孩子玩真格的,怎么都是更丢人!结果自然而然的发了一场酒疯,非要拉着水哥去夜总会玩,小费照付不给房费和酒钱憋着直接往外打,跟看场子的来场硬的。好在水哥保持了足够的理性与克制,直接把我拖回了住处,在猛烈的愤怒与呕吐中结束了荒诞的一夜。
接下来就到了两天前,人家小孩很上道,请吃饭道歉。这个事情,原本就没有道歉的必要,黎叔说的好,贼输一眼,本身喝多了找人家小孩子试招就不对,更何况还是输了,输了就是输了,也没什么理由,得认!我自己当时的原话是,就算他把结果记在战绩表上我都是没意见的。不过呢,盛情难却,我们俩人还是去了。原本打算刷个脸就走的,结果水哥大概是为了给我找脸,一席间捧得我自己都脸红,小孩子们也是从善如流,我自己借酒遮脸也乐得被人捧,总之一直到散场宾主尽欢。
本来,事情到这里也就该结束了。只不过呢,依照我的性子,高兴不高兴都是要喝酒的,在多次调戏以及挑衅水哥未果后,自己溜溜达达去了里士满,这是个夜总会,荤场,本来打算叫几个跟着我打比赛的小兄弟出来一起玩的(我最近兼职做经纪人),结果水哥可能是喝晕了,也可能是清醒了,以为我还是耍混犯横憋着要去跟人打架的,不放心,随后就跟了去。
就这样,意外出现的,之前只有一次荤场经历的水哥,玩了火。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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