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生是由选择构成的。
选择就其”自由“与否,通常被区别为自由选择与非自由选择。这里的“自由”,可以简明的解释为“自主”,即“自我做主”。
(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遭遇的很多事情被我们冠之以:这不是我的自由选择,这是我在是受裹挟的状态下的非自由选择,这件事的任何后果都不应由我承担。最严重的情况是:我的整个人生安排都是不我的自由选择,这种人生不是我想要的人生 、是没有意义的人生。
(三)
问题在于:是否存在非自由选择?也就是说,是否存在我们无法“自我做主”的选择?当我们说:这件事不是我想干的,是他们逼我干的。意思是说,除了干以外,没有别的选择。这不是事实。事实是,我们可以选择不干,当然,不干面临的结果可能是失去生命、失去亲人,或者其他。问题恰恰在于,正是因为我们不想失去生命、失去亲人或者其他,所以选择了做“他们逼我干的”事情。
(四)
人生最无法被剥夺的,正是选择的自由。伊甸园中果树的价值即在于此,它赋予人们选择的自由,并使人类据此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使人类据此对自己的行为担当后果。亚当和夏娃即使受到了蛇的蛊惑,但在吃苹果这件事上,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导致了最终的结果。这与耶和华为什么放置苹果树、蛇为什么蛊惑他们吃苹果,是两个问题。
以此而论,不存在非自由选择,导致任何以非自由选择为大小前提的逻辑推导都是不成立的。因此,选择的非自由与人生的无意义之间不能产生关联。
(五)
然而,需要引起深思的是:为什么人们极易将人生的无意义与并不存在的“选择的非自由”关联在一起,并将其视为人生无意义的重要原因 ?从这一关联中人们可以得到什么?
进而,如果认识到选择是自由的,就能够认识到人生是有意义的吗?
再而,人生是有意义的吗?
(六)
我曾将“意义”定义为“赋予价值”,将人生的意义定义为“个体对自身的存在赋予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个体不对自身的存在赋予价值,那么,此一个体就会认为“人生无意义”。把造成一个没有意义的人生的原因,归咎到“选择的非自由”而非自身的“不赋予价值”,更能支撑起一个苟延残喘的人生。这正是关联“选择的非自由”与“人生的无意义”的价值所在。
但同时,认为自己无法自由选择的人,他们将命运交给外力,从而解脱自己的责任,进而极易落进无意义的深渊,浑浑噩噩、得过且过。这是多少人的写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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