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汹涌舆情,反杀龙哥的于海明终获昭雪,他无疑是极其幸运的一个,过往大多数与他同处相同境地的被告依然身陷牢狱。
犹记起三年前被指定援助一个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辩护。
被告被害(苏某)两人前日争执,次日苏某伺机持刀报复,见人即砍,刀刀致命,被告见逃无可逃,奋起反抗,仍被砍致皮肤裂伤、尺骨骨折、神经及动脉受损。
打斗过程中,被告随手以啤酒瓶投掷还手,击中苏某头部,而后苏某终因不敌,慌不择路,直接撞上墙上凸起的防盗栏杆后直接后脑勺着地,自始倒地不起,遂被制服,其后被告疑有用脚踢苏某头部动作,因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多位证人陈述又前后不一。当晚,两人均被送往医院,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证实是“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至颅脑损伤死亡”。
苏某死后,被告即被刑拘,后查苏某有犯罪前科。
系列情形,与于海龙案如出一辙。
其后,无论侦查意见还是检察起诉,对苏某过错、被告防卫情节只字不提,还错过了被告的伤情鉴定。
我们为此做了无罪辩护。
为了证实苏某死因与被告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当时专门向脑科医生请教颅脑损伤致因情形,并辅以大幅医疗彩图结合打斗细节向法院解释说明;
当然,重中之重还是被告所享有的无限防卫权。
可最终结果依然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每每想起被告的遭遇,总是感慨万千,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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