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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里仁》第四第十二章——放于利而行

《论语·里仁》第四第十二章——放于利而行

作者: 旭日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23-08-29 23:50 被阅读0次

【原文】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译文】

    孔子说:“如果依据个人的利益去做事,会招致很多怨恨。”

【感悟】

这一章的内容主要讲利益与道义方面的事情。

一、儒家思想并不反对讲究利益,只是要求在讲究利益的同时,义大于利,不能见利忘义,而要见利思义。比如,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意思是,孔子说:“吃粗粮,喝清水,弯起胳膊当枕头,这其中也有着乐趣。而通过干不正当的事得来的富贵,对于我来说就像浮云一样。”由此可见,孔子在义与利方面有一个相对的平衡点。只要不超出一定的范围,正当的利益是可以获得的。

二、利与义要辩证看待,不能偏爱一方。比如宋代有一首《酒色财气歌》,就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全面看待生活中的许多对的事情,全诗如下,“酒是穿肠毒药,色是刮骨钢刀,财是下山猛虎,气是惹祸根苗,看来四字有害,不如一笔勾销;无酒不成礼仪,无色路断人稀,无财世路难行,无气倒被人欺,看来四字有用,劝君量体裁衣。”迁移到这个地方来,社会上如果不讲利益,不讲经济基础就没有相应的上层建筑和精神文明。这一点我们改革开放过后几十年的经济建设巨大成就就说明了社会正当利益的重要性。反过来说,巨大的经济成就后面,离不开全国人民同心同德的艰苦奋斗,这种顽强拼搏的精神就是一种义,由此可见义与利并不矛盾,从孔子的角度来说,只是不能够放纵对利益的追求,心中只有利益,没有一点儿道义,那样会让别人怨恨,也会给自己带来许多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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