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集体荣誉感

作者: 米兰的小铁 | 来源:发表于2023-06-25 12:14 被阅读0次

      谈论集体荣誉感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集体。而集体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着共同利益或愿望的人主动集中起来形成的团体,并一起为他们所渴望的利益或愿望而奋斗,在这种群体的成员之间,由于利益的共同点,他们之间的阶级差距不会很大,认知水平不会相差很多。达到目标也因此更容易;第二种是被迫成为集体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的成员被某种力量迫使成员们组成集体,在这种集体当中的成员们在这种力量面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为这不属于自己的目标而奋斗,他们当中的成员会来自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思想认知,更容易产生矛盾,从而也不容易达到期望的目标。

      因为两种集体的不同,所以荣誉感在这两种集体中也有不同的表现。在前者看来,其所在的成员并不在意“荣誉感”这种形而上学、虚无缥缈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这种集体追求的是物质上的最终满足与愿望达成时的精神满足,并没有“一荣俱荣,一耻俱耻”的思想理念,只要这个团队中大多数人仍在为之理想而奋斗,个别有辱于团队的行为和人只需改正或踢除即可,团结一致只是这个集体达成目标的必要手段,而不是这个团队成立的根本目的。

      而在后者,即被迫成为集体的集体,反而更加会强调“集体荣誉感”,因为在这个集体之外,有一种力量在用某种手段或机制控制着集体当中的所有人,以达到掌握这种力量的人——即压迫者的利益诉求。哪里有压迫,哪里便有反抗,为了避免反抗的发生,压迫者便发明出“集体荣誉感”这一概念,把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矛盾转移到被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例如“连坐制”、“一人犯错,全体受罚”等等。这所谓的“集体荣誉感”也为工贼的反动行为、告密之风找到了天衣无缝的理由,那些利己主义者可以打着“集体荣誉”的旗号讨好压迫者为自己谋取利益。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理念会误导许多认知水平不高,但对集体活动热情很高的群众,压迫者们利用他们的单纯善良来当作分化群众的武器。

      我们旗帜鲜明的反对“集体荣誉感”并不是反对“集体主义”,因为二者根本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就像“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一样。集体主义(当然是就第一种集体来说),是指集体中的成员为了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而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就像《老子》中所讲,“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个人主义”也同样是一个中性词,它尊重个体的声音与诉求,更加注重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但“利己主义”则是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漠视道德底线与尊严的贬义词。

      人作为群居动物,不能离开社会与集体而存在,成为“装在套子里的人”,但也不能成为《1984》中成为了意识形态输入工具的机器。一个正常有序进步的社会,需要集体主义,也需要个人主义,但所谓“集体荣誉感”从来不是必要的。

      那么,自发成立的集体就一定是有序进步的集体吗,而被迫成立的集体就一定是荒缪的吗?不是的,矛盾之间是可以相对转化的。自发成立的集体一旦出现大规模利益的分歧、阶层的剧烈分化、理念的巨大差异,终究会走向无序、分裂、灭亡。而被迫成立的集体,在群众认识到压迫者的本质面目,并纠正内部的错误思想后,并敢于团结起来反抗之时,他们就先有了打倒压迫者这一一致目的,便有了正常集体的特点,在这之后他们可能会走向个人主义的道路,或者继续沿循集体的道路纠正被压迫者歪曲的实践的本质,当然,被迫成立的集体能做到这样,可谓是相当困难。

      “集体荣誉感”只是一个集体达到目的过程中的衍生品,而不是物质的目的,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道德压迫,大胆寻找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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