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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人寿保单的“三权分立”

聊聊人寿保单的“三权分立”

作者: 文兄_a997 | 来源:发表于2022-07-15 10:57 被阅读0次

人寿保险,其实是一种复杂、且相对特殊的金融工具。

相对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很重要的一点不同,就是它特有的“三权分立”。

那么,何谓人寿保险的三权分立?

众所周知,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从归属权的角度讲,只能归属于特定的一个人。要么属于你、要么属于他,不存在其他的情况。

而人寿保单,从合同中也不难发现,一般情况至少都会涉及到三类人,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这三类人都是什么意思,请见下表:

而所谓的三权分立,简单说就是:让一份钱,在这三类中拥有不同的属性,从而实现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的转移和灵活分配。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60岁的母亲作为投保人,为他30岁的儿子(儿子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身故受益人为她3岁的孙子。

那么,不同的人,都有哪些不同的权益呢?

首先,母亲作为缴纳保费的投保人,具有保单的所有权、或者叫掌控权,当然她也具有退保的权力。同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也是归属于投保人,这位母亲的。

其次,这份年金保险,后续产生的生存金(前提是被保险人一直生存),通常都是属于被保险人,这位儿子的。可以理解为儿子,具有了生存金的使用权。

最后,如果被保险人万一哪天身故了,身故理赔金最终是给到身故受益人的。相当于孙子,具有了身故理赔金的受益权。

具体以及更多权益,详见下表

另外,需要再说明的是:被保险人,是不可以变更的(至少目前大陆范围内不行)。

而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受益人的时候,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行。

更多变更的规则、包括其他的权益,由于篇幅有限就不过多赘述了,后续也会推出更详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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