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理,包含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保单的三权分立的架构,这是核心。
保单有三种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不同人享受的权利不同,获得的结果也不同。
投保人,属于给予者,享有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分红,万能账户价值,退保或者保单贷款的钱,都属于投保人的权利。
被保人,属于被保护的一方,享有保单每年领取年金,满期生存金,重疾残疾赔偿金的权利,同时还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享有以被保人死亡为条件获得的赔偿金的权利,交清增额保额,身故退还的保费。
第二部分,法律条文的支持。
1.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条文内容可以在往常查找,主要的意思是,婚后夫妻互保或者自己给自己投保,如果不想要保单继续,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投保人还想继续持有保单,那么就要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人获取的人身性质的 ,比如意外、重疾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以死亡给给付条件的赔偿金,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无论是谁买的,是父母给买的,还是子女给买的。
2.《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对于父母给孩子投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同保单设计在夫妻婚变时可能性
假设一家三代,以夫妻为家庭中心
1.夫妻一方给自己买,或者给另外一方
现金价值/万能账户价值,投保人的权利,是要分割的,要么退保分现价,要么一方补另外一方现价的一半。
生存年金,婚后获得生存年金要分割。
被保人的重疾赔偿金,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被保人死亡的赔偿金,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2.父母给夫妻买
现金价值/万能账户,这是投保人的权利,父母掌控,夫妻离婚,不分割。
生存年金,婚后取得的生存年金要分割(不过也有争议,从法条上是要分割,有一种说法,父母用自己的钱都交完了,不应该分)
被保人的重疾赔偿金,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被保人死亡的赔偿金,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
3.夫妻给子女买
现金价值/万能账户,倾向于是不分割的,保险法倾向于此部分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分割。浙江明确说明不分割。
子女的生存年金,不分割。
被保人的重疾赔偿金,也不分割,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被保人死亡赔偿金,属于受益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图片来源于张含律师)
三、结论。
保险绝对不是买了保险就属于个人财产了,财产分割是有跟其他资产性质方法是不同的。
在婚姻规划案例中,一般有两种案例
第一种案例,父母的资产传承,父母想要把自己的资产传承给小夫妻的一方,不想小夫妻离婚后分割这部分财产。
那么一般会采取两种保单架构
1.父母作为投保人,小夫妻作为被保人,如果小夫妻离婚,因为投保人是父母,所以保单不会被分割。
假设百年之后父母要离开,可以提前做遗嘱或者赠与,指定给想要给的人,就可以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2.父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人,小夫妻作为受益人。当父母百年之后,指定的受益人就会作为指定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第二种案例,小夫妻给自己的小朋友买。
这个时候,一般买的是重疾险,意外险等,这个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是有一种要注意,如果买的是中长期年金,比如20年/10年满期,满期金需要主要,做法律介入,做约定,才可以避免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以上是在学习这个视频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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