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长得五大三粗,额头上的刀疤一直划到脸颊上,他最得意的技术就是当街抢劫,左右手各拿一把大弯刀,蒙住脸只露出额头上惊心动魄的伤疤,再瞪大眼睛作出凶恶的样子,见者无不乖乖掏光口袋里的钱颤巍巍地放在地上。
后来,他用抢劫攒下来的钱在菜市场开了个猪肉铺。没过三个月,就遭人砍死在里面,店里也被洗劫一空。报纸上登了他死不瞑目的样子,用了四分之一版面报道了整个事件,做出了类似于情杀仇杀的假设,但隔两天报纸上又公布,他原是被通缉很久的囚犯,然而对于他为何死去却没人追究了。
那天很晚了,天已经黑了,市场上的人都已经散得差不多了。我经过那里,警察都走了,只有红色的警戒线还在那里拉起,我从下面钻了过去。猪肉零七八落地散在地上,水泥地面上还留着他的血迹。
我从床沿下面的墙上扣出一处空空的地方,拆下一块砖头就看到他藏在里面的小布包,里面搁着他攒给他妻子的钱,泛黄的小纸条上一笔一划写着他家乡的地址,后来我去邮局把那些钱寄了出去。
我始终没哭,哪怕是在报纸上看到他最后一刻时,我只是觉得遗憾,没能和他说声再见。
很久以后,我才明白,有时候我们总不能和那些珍惜的人告别。
大佬曾教过我怎样不动声色地将别人的钱包装进自己的口袋,他说这是一个孤儿必须具备的生存技能。
为了鼓励我,他还说,别小看小偷儿,这对体型和灵敏度也是有很高要求的,像他那样的就不行。他努力在我心里树起属于偷儿的职业骄傲来。虽然他说得口沫横飞手舞足蹈,却仍然显得底气不足,最后他使劲儿说道:“这是为了生存,生存!雪莹你明白吗?”
“是。”我用力点点头。我是个聪明的孩子,我当然知道为了生存我该做什么。
他离开那年,是2007年的初冬,这城市被大雪覆盖,我整夜在灯光明亮的街道上游荡,商场的玻璃窗上映出我苍白的脸,我在自己的双眸间只看到了空洞,深不见底。
经过一家火锅店时,忽然拉开的玻璃门拦住了我的去路。从里面走出一伙少年,最外面那个穿着蓝色牛仔裤上沾着啤酒的印渍,“这样就走了,太没意思了吧。”他冲走在内测的几个人说,“我还要再喝一点儿啊。”
“思泽,你喝多了吧!”其中一个人勾住他的肩膀说。
“还差得远呢。”他不服气地撅起嘴巴。在他用力甩着手臂的时候,裤子口袋里探出半截钱包,因为钞票塞得不整齐,露出一些红色绿色的边角。
我走上前,在十字路口和他们汇合,同他擦身而过时,钱包轻易落在我手中。
“喂。”他忽然僵在了与我擦肩而过的地方。
“怎么了?”站在他身侧的那些人问道。
“请停下。”他继续说。
我装作没听见,脚步仍然向前走去。
“哎,思泽你抽什么疯。”身旁的伙伴似乎已经有些不耐烦了。
我神色淡然地转过身去,晃着手中已经慢慢凉掉的橙汁,毫不畏惧地与他对视起来。
他却笑了,弯着眉眼:“不要只偷走我的钱包。”
“那么,还你好了。”我将钱包丢过去,在空中划出一道完美的弧线,不过别担心,我早已将里面的钱悉数拿出来了。
但他接着说:“喂,请把我的心也一起带走吧。”
他有一双闪着星泽的眼眸,在黑夜里熠熠生辉,嘴唇牵起一角,既认真又任性。
他身旁的那些人瞪大眼睛看他这唐突的表白,认定他是喝了太多的啤酒,在一旁打着哈哈问他要不要去路边清清肠胃。
而他只是那样目不转睛地看着我,昏黄的灯光把他脚下的新雪衬出梦幻的光景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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