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站队,仅就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初步法律分析,既然案件要进入司法程序,孰是孰非相信很快会有结论。
一、募捐
个人能不能募捐,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律禁止。对于个人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既然没有明令禁止个人募捐,个人募捐当然不能说违法。募捐财产的用途以及募捐所得的去向,从道理上来说应当公示,给捐赠者一个交代。遗憾的是我国并没有强制个人公示募捐情况和信息,没有办法通过任何渠道获得捐赠款的流向,除非个人自愿公开。从另一方面来说,有不公开的自由,就要承受被质疑的后果,除非这种质疑是胡乱编造,恶意中伤。
二、侮辱、诽谤
很多人将这两个词等同,但两者存在差别。诽谤是无中生有,编造莫须有的情节诋毁对方;侮辱是用词低俗,情节真实但用语不堪入目。诽谤与否,要查明基础事实是否存在。即使事实真实发生,描述或评论的用语也应当保持克制,若使用贬损性用词则会构成侮辱。简言之,一个是要查明事儿发没发生,一个是要看语言是不是准确。
三、引导网暴
引导可以是明确的指示,也可能是默许的放任。无论哪一种行为,在举证上都具有相当难度。引导需要具有主观故意,主观状态的证明更是举证的难点。对事情的评价,历来就有正反两面,重大案件关注基数多,存在反对声音的人数也必然增加。网民观点的转变和立场的转换时有发生,说不清质疑的声音是被引导过去的还是其自发的。
这件事情双方都说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也都愿意并期盼通过法律解决,那就让子弹飞一会儿,看看法律会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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