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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文学不会高于道德。文学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很古老的话题。
法制为人类社会建立了行为规范,但道德却似乎又超脱法制之外,很多事情,往往没有绝对的对错。
道德,基础是良知、伦理的体现,是存于人性内心中的觉悟,闻道才能行德。道德不能仅仅是哲学或宗教范畴的假设,但可以表现在文学创作和体验当中。
社会道德:
文学来源于生活,也服务于生活,而其本身的价值,肯定高于生活。它可以批判、揭露、嘲讽、赞美、歌颂一切人类文明历程中的现象,也是为人类思想寻得一个探求的进步,什么是真理?什么是世界?什么是美与丑?文学试图用艺术的形式告诉我们。
袁瑾副教授问:“社会规则和道德都具有道德性,同时我认为文学是伦理的挑战者,一直在试探道德性的底线,试图树立新道德,张扬人性的多样性和真实。因此我们往往更喜欢作品里的坏人,因为坏人真实,但往往跟道德性冲突。请问文学和伦理两者是博弈关系还是冲突?”
卡特教授答:“这取决于坏人是否表现得淋漓尽致而充满艺术性。坏人写得好,很大程度是美学考量超越的伦理考量,所以读者才喜欢;真正的道德是复杂的,远超美学的层面。”一个社会的道德观,拥有民族特色性。华夏文明五千年,儒家思想成为我们的主流思想。
儒字,为人需,是符合人性需求的学问。儒家创始人首先认为,“耻,乃人禽之别也”,在如此认知的前提下,又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国之道。民若“无耻”,政与刑再多、再重,也难以抑制犯罪率的攀升。
然而,一旦国民能够“有耻”和“自律”,就会自觉自愿地按照社会规范和法律,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因此,中国人向来讲究“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但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思想是动态的,“孝、信、礼、义”等有很多很多方式来展现,思想的传承离不开文学作品。
生活的真谛在每个人的思想里都是不同的,对道德的认知也一样,道德和哲学一样,是需要人不断追寻提升,天地人的和谐,都离不开道德上的觉悟。
而西方文明的发展,道德的框架,似乎又是另一番定义,从这次疫情,我们是否有很深的感触?
文学里的道德:
文学里的道德是个复杂的事物。英国美学家鲍桑葵,曾经把古希腊人对美的认识概括为三大原则,即道德主义原则、形而上学原则和审美原则,并按照这些原则,在古希腊普遍盛行情况和美学价值大小,把道德主义原则排在首位。
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思想家,在探讨文学问题时,总是持有一种十分明确的伦理立场和道德标准。受此影响,从古罗马的贺拉斯、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文艺复兴时期的锡德尼到近现代的卢梭、康德、雪莱、列夫·托尔斯泰、劳伦斯等都从道德的角度衡量文学。这样就产生了不绝如缕的道德主义文学批评传统。
文学作品所提供的道德榜样的力量,可以引导人们从善,具有陶冶性情、完美人格的功效。
但20世纪产生的唯美主义批评,主张艺术与道德无关。主张把文学从社会道德批评中脱离出来,但随即文学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陷入到形式游戏和赏玩的苍白审美快感里,反而缺乏震撼灵魂的艺术感染力了。
很多伟大的文学作品表现出的,都是对某种道德价值的深情呼唤。每一个国度的文化都是值得尊重的,而能打动人的事物都藏在精神共鸣里,离不开道德文化的相互融合。
一种文学要走向人群里,走向世界,都不能挑战人文基础的道德底线,不能反人类,不能反传统。而违法人性血液里传承下来的正能量意义,这样的文学也是不可能立足在人类社会的。
因此,文学不会高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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