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对瑞德调侃思嘉的一句话印象很深,“你好比一个贼,被抓住时,不是懊恼自己偷了东西,而是懊恼要去坐牢。”这话深刻点出了做坏事的人的内心。我很少相信做坏事的人能真的悔过,做的坏事越恶劣,悔过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付这样的人,只有严刑峻法才会让他们心生畏惧。
之所以想到这个话题,是这几天翻黄世忠老师写的关于财务舞弊的识别和防范的专著,的确是大家,写的很多建议都是真知灼见,但我觉得现在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状况,因为监管总是落后于造假,这里面有技术的手段(一个在明一个在暗,造假的人总会琢磨出规避的方法),有监管的懈怠和水平落后,有人性背后的博弈。我认为,最有效的防范手段,就是严刑峻法。经济处罚已经没太大效果了,因为造假的人巨额的黑色收入想全部查清楚很难,即使没收了他全部的财产,可能也只是冰山一角,反而促使他更加变本加厉地牟取暴利,唯一的方法就是让他们牢底坐穿,甚至失去生命,这才是唯一可以让他们畏惧的东西。陆正耀如果知道他因造假要做几十年牢,他敢如此吗!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对美国资本市场是强烈震撼,其中最猛烈的一击就是首肯造假的高管要承担刑事责任。实在不懂我们为什么不能如此,2019年出台的《证券法》的惩处力度,真可以让造假者畏惧吗!配套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十年的刑期真可以让造假者畏惧吗!如同我们老百姓一直不明白,为什么贪污了十几个亿也只是无期而已,这样不是纵容更恶劣的贪污吗!
严格的监管很难,也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只有对抓到的人严刑峻法,才是真正釜底抽薪的事(但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申诉渠道,辅之以大众的监管),黄老师他们研究的那些东西也才有意义,不然再好的监管手段也只是隔靴搔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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