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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 论语学习(53)八佾篇第十三则

2016.3.2 论语学习(53)八佾篇第十三则

作者: jnvivian | 来源:发表于2016-03-02 22:35 被阅读0次

      【3.13】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傅佩荣译文】  

   王孙贾请教:“‘与其讨好尊贵的奥神,不如讨好当令的灶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不是这样的。一个人得罪了天,就没有地方可以献上祷告了。”  王孙贾:卫国大夫,他以流行的成语请教孔子。   奥、灶:奥在室内西南角,地位尊贵。灶则负责饮食之事,较有实用价值。  

 天:孔子接受周人信仰,以天为至高神明与万物主宰。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凭良心做事“符合”天意;但不能说:天意“就是”我们的良心。孔子的话清楚指出:我们的祈祷与获罪,都以天为最后的与最高的对象。

       读到这一则,突然想到的是头上三尺有神灵这名话,呵呵。对事、对人,包括对自己,有敬畏之心总是好的。抛开背景,可以谈谈精神引领和物质引领的关系。永远不要为了有钱或有权势的朋友疏远了精神富有的朋友,一生能拥有几个精神上引领自己或是默契相通的朋友,无论男女,都是一大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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