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假权。当然,一些不能间断的特殊行业等有例外情况。
对于加班,更加明确除非特定的紧急情况,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在被强制加班吗?你接受这种加班文化的潜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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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只是底线。
只要企业正常经营,不违法,不偷税漏税,不违反市场秩序,法律就不太应该强制规定企业应该做这个,不应该做这个。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因为这是经济的自然规律。
2,加班是双向奔赴。
21世纪是法治社会,用工企业承担经营风险,接受市场竞争压力,给员工提供各种经济保障,自然希望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否则企业就会被淘汰,员工就会失业。这是双赢的,因为员工身体是自由的,你接受不了加班,可以选择离开。
3,加班追求安全感。
虽然说现在的职业形态多种多样,尤其是自由职业者的盛行,让不愿意加班的人有了一个市场出口。但是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可能愿意接受加班,因为希望拥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岗位,追求安全感更重要。
总结:雇我双方的加班选择是双向奔赴,谁有更大的竞争力,谁就能有更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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