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公交坠湖事件发生后,一直想写一点东西,但总是刚写了开头就默默删除。
分析对司机应当定一个什么罪名,或是讲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或是解释刑事案中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和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都不能完全表达对此事的感受。
虽为律师,但不得不发出“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感慨。
法律是事后的正义。只有在事情发生后,法律才站出来辨明是非,定分止争。在事情还未发生时,法律无法做到准确预测,提前预防。
法律只能给予补偿。人的生命与健康,无法用金钱衡量。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赔偿”,并不是生命或健康的对价。即使是刑罚,也只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慰藉,最严厉的刑罚都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
法律仅仅是法律。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一,并非是全部。守法,只是作为一个好人的最低要求。一个阳光的、积极的、高尚的人,总是会有一套远高于法律的行事准则。
法律并非万能并不等于“法律无用”。
法律最大的作用是预设了一套对所有人都适用的行为规范,告诉每一个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根据这套规范,大致能预估出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进而促使行为人做出对其他人无害的行为。
但是,对行为的引导仅靠法律仍无法完成。比如安顺公交坠湖事件中的司机,如果生活的苦闷有适合的宣泄渠道,特殊岗位、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能够予以监测和干预,甚至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方案再人性化一些,公租房的申请能更便捷和满足所需……但凡有一点能够做到,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在此事件中,司机已经死亡,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虽可向公交公司追索民事赔偿,但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逝者生命,换回伤者健康,抚平心中伤痕。
依法赔偿,妥善处理,只能解决单一事件。如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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