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蝇王》的上海译文出版社龚志成的中译文感觉骨鲠在喉。虽然于写作一途,我连门还没找到,但太差劲的文字,我还是能感受得到;虽然我的英语是半瓶醋,但错译乱译,我还是能看出来的。
先从文学的角度说起。
看小说的开头:
原著:
The boy with fair hair lowered himself down the last few feet of rock and began to pick his way toward the lagoon. Though he had taken off his school sweater and trailed it now from one hand, his grey shirt stuck to him and his hair was plastered to his forehead. All round him the long scar smashed into the jungle was a bath of heat.
龚译:
金发少年攀下岩石最下面的一截,又开始摸索着朝环礁湖方向走去。虽然他已经脱掉了那件学校里常穿的厚运动衫,用一只手拖着,但还是热得要命;灰衬衫湿淋淋地粘在身上,头发湿漉漉地贴在前额上。在这个少年的周围,一条长长的孤岩猛插进丛林深处,天气闷热,孤岩就像个热气腾腾的浴缸。
文学与大白话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简洁和留白。简洁,就是用最精炼的语言来表达。留白,就是不要把读者当傻子,要给读者一定的思考和想象空间。
原作者只在段落的最后提到了“热”字,而译者却生怕读者是阅读水平不及格的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巴巴地添加上“但还是热得要命 ”、“湿淋淋”、“湿漉漉”、“天气闷热”这些内容。结果不但破坏了原著的简洁,也毁坏了原著的留白。
我的翻译:
金发少年爬下岩石最底下的几英尺,择路走向环礁湖。他已脱下套头衫校服,一只手拖着它。尽管如此,他的灰衬衫仍然粘在身上,头发也贴在前额。那长长的劈入丛林的孤岩,环围着他,简直就是热气蒸腾的浴缸。
再举一例。主人公拉尔夫是个十二岁的男孩 ,并被流落荒岛的数十个孩子选为 头头。他想要主持一个会议,在会前努力地要想清楚会上说什么,怎么说。
原文:
He lost himself in a maze of thoughts that were rendered vague by his lack of words to express them. Frowning, he tried again. This meeting must not be fun, but business.
龚译:
拉尔夫脑子乱糟糟的,由于缺乏表达这种思想的语句,弄得一团糊涂。他皱眉蹙额地再想。这次可不能闹着玩儿,必须是正正经经的。
文学与大白话的另一个区别是修辞手法的灵活运用。原文使用了暗喻修辞,被译者完全无视了。另外,像“由于缺乏表达这种思想的语句”这样的文字,如果出现在非虚构类的图书中,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但出现在文学作品里,只能说生硬得好像教科书。
我的翻译:
由于缺乏表达的词语,他的思路模糊不清,如迷宫一般令他自己迷失其间。皱着眉,他重新想。这次开会绝不能搞乐子,得干正事。
另一个主人公杰克是拉尔夫的权力竞争者。杰克擅长狩猎,打到了野猪,解决了孩子里在荒岛上的肉食困难,最终赢得了一批追随者,分裂了出去。当他打了一只野猪后,带着他的追随者们回到拉尔夫的营地,向仍在拉尔夫阵营的孩子们喊话:
原文:
Listen all of you. Me and my hunters, we’re living along the beach by a flat rock. We hunt and feast and have fun. If you want to join my tribe come and see us. Perhaps I’ll let you join. Perhaps not.
龚译:
你们全都听着。我和我的猎手们都住在海滩边上一块平坦的岩石旁。我们打猎、吃喝、玩乐。如果你们要想加入我们一伙,那就来瞧瞧吧。我也许会让你们参加,也许不。
文学中的语言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情而异。这是杰克的口头演讲。如果大声地读出来,就会发现,原文非常有演讲的气势。短句,节奏感强,虽然没有全部用标点隔开,但只要大声朗读,就能感受到中间的间歇、强调。
与之相比,译文只是直译出字面的意思,完全没有考虑演讲的效果。长句子不但没有节奏,也表现不出杰克咄咄逼人的气势。
我的翻译:
你们都给我听着。我,还有我的猎手们,我们现在住在海滩上,一块平坦的岩石边。我们打猎、吃喝,快快活活。如果你们有人想入伙,过来瞅瞅。也许,我会让你加入,也许不会。
在原文中,"We hunt and feast and have fun" ,既用连词"and"造成并列,同时"hunt""feast""have""fun"四个词又是辅音h/f h/f的重复韵律,这种韵律中文很少见,所以我译成“我们打猎、吃喝,快快活活”,用“喝”和“活”两个字形成韵脚代替。
再说说错译。错译的例子很多,其中有一处最为重要。
在故事第一章,拉尔夫、杰克和西蒙三个孩子去山顶探察他们所处的环境,遭遇一只野猪。当时只有杰克手中有一把刀。杰克高高举起刀但犹豫了一下,没有刺下去。
原文:
The pause was only long enough for them to understand what an enormity the downward stroke would be.
龚译:
这次不长的停顿使孩子们意识到要是小野猪向下冲去,力量是会很大的。
译者错误地把"an enormity the downward stroke would be“理解成野猪往下冲的力量。而根据上下文的意思,作者想说的是挥刀砍落的暴力(enormity)。
我的翻译:
停顿的时间只够孩子们发觉,这一刀刺下去将是何等的暴力。
后面作者为了说得更明白些,还特意地点明,孩子们都明白为什么杰克没有挥刀砍下:
原文:
They know very well why he hadn’t: because of the enormity of the knife descending and cutting into living flesh; because of the unbearable blood.
龚译:
孩子们很清楚他为啥没下手:因为没有一刀刺进活物的那种狠劲;因为受不了喷涌而出的那股鲜血。
我的翻译:
他们心知肚明他为什么没刺:因为那一刀刺入活生生的生命的暴力;因为那难以承受的血腥。
这是一个关键的情节。在这个时候,所有的孩子,包括杰克,都还是纯真的孩子,他们的手上还没有粘上任何活物的鲜血。这是作者要突出强调的,也是这只野猪在小说中使命。从此以后,杰克开始猎杀野猪,享受鲜血喷溅到双手和全身的乐趣,最终走向杀戳同胞。
这种几乎抹杀了作者大量铺垫后释放出的关键信息的错译是说不过去的。
最后说说乱译。
对《蝇王》中译的另一个质疑是对Piggy这个人物的译名。
Piggy是小说的主角之一,同时,也是唯一的一个没有真实姓名,只有外号的人物。对,Piggy是个外号。龚译本译成“猪崽子”,实在有些惊悚。
Piggy这个词是Pig(猪)加个后缀,类似的后缀我们熟悉的就是Hello Kitty的"Kitty",是指小猫咪。Piggy,也就是小猪崽儿。但由于“猪”、“猪崽”在中文语境中有特殊的贬义成分,跟Piggy这个词在英文里的本义是不同的,所以,大把Piggy概译成”小猪猪“或者”小猪儿“还贴切一些。有点儿萌,有点儿娘,既点明Piggy在同伴中不讨喜,又表明孩子们又不至于太恶意。如果译成”猪崽“已经很过份了 ,再加上一个“子”字,变成“猪崽子 ”,简直就是恶毒了。
后面杰克把Piggy叫成"Fatty",龚译本把"Fatty"译成“胖子”,却又是弱化了杰克对Piggy的恶意。“胖子”在中文语境里是一个中性稍带贬义的词。而"Fatty"的重点是Fat,肥,是非常贬义的词,中文应该是“肥佬”,而不是”胖子“。显然,Fatty是比Piggy更恶意的词。因为后面拉尔夫还安慰Piggy说,“叫你Piggy总好过叫你Fatty”。
在文学作品中,人物的名字的重要性不能强调更多。把Piggy这个重要人物的名字乱译成这样,真的不能忍。
图片来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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