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主要跟土地投资有关。每当我们去收购一个项目公司,或者去收购土地资产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很多土地已经闲置了很多年。
土地闲置对于房地产收购方来说风险是很大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闲置,政府有可能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者直接把土地无偿收回去。如果收购方没有发现这个风险或者对这个风险重视度不够的话,就有可能对收购方造成重大的损失。
发现风险的同时,其实也产生了很多困惑:为什么一些土地资产,明明什么都没有开发,一放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而安然无恙呢?
当然这背后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姑且不去讨论。
但是,这个土地闲置而不被追责的好日子可能就要到头了。
2021年8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的函》,明确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样式表格(详见附件)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地列出每个住宅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不得缺项漏项,不得使用名称简称。
二、各地要在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专栏,避免多层嵌套,方便公众查询,并按季度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公开信息的月度更新。
这个函件,对于公司名下有存量住宅用地的开发商来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原因如下:
首先,这是自然资源部开始监管存量住宅用地的信号,而一旦存量住宅用地被自然资源部监管,土地闲置的问题将得到彻底整治,如果土地闲置真的达到两年,土地真的有可能被无偿收回;
其次,一些个人或者中小型开发商要放弃囤地涨价的幻想,因为,自然资源部开始监管了,他就可能会根据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工时间和竣工来给各个存量住宅用地亮绿灯、黄灯或者红灯,而当你的住宅用地被亮起了红灯,肯定就逃不了处罚了。
因此,在这个监管之下,任何开发商还是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工、开发和竣工,否则,造成逾期或者闲置,真的有可能会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在这个法制时代,我们一定要敬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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