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玉》谴责了河北永平的一起社会黑暗事件。
倒霉的主人公姓冯,冯相如。
冯相如和他爹老冯“父子俱诸生”,都大学毕业,冯家在当地算“望族”。然并卵。只要不是公务员,就不算系统内的,就是可以《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一个因受贿被免职的纪委官员看上了冯相如的老婆,于是,冯相如的爹被殴打致死,老婆被抢走。
家破人亡。
惨。
冯相如想走正常法律程序来实现正义,“上至督抚,讼几遍,卒不得直。”老婆还“不屈死”了。
惨惨惨。
这类事吧,并不只出现在刑法考试的卷子上,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是自古以来,多如牛毛。
经历人间悲剧,冯相如后来慢慢又从社会底层爬了上来,到三十六岁那年的乡试,“是科遂领乡荐”,考了举人头名。
说实话,蒲松龄本来可以塑造个类似蝙蝠侠一样的漫威形象的,有个大侠出来打抱不平,帮冯相如痛快地复了仇,结果最后又回到爱情片的老路,让冯相如去参加公务员考试,从此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这一点,不说烦吧,也审美疲劳了。
尽管对冯相如的遭遇极为同情,但也只感慨两句,因为考据党关心的重点不在这儿。
刚好有民国版《广平县志》,里面除了增加了民国部分广平职官记录外,其他都如旧例。
连贞妇烈女都没变。唉。
明到清康熙末年,广平没有一个冯姓举人,姓马的不少。
马氏家族是广平第一望族,明清出了4个进士,9个举人。
而冯家,学历最高的是嘉靖年间的岁贡——冯禄。
不过,事情还没这么简单。
广平县上头还有一个广平府,雍正之前管辖九个县呢。
蒲松龄只是简单地说:“广平”,并没说是县还是府。
《广平府志》嘉靖版很好找,然并卵。
光绪版没电子版,买那是买不起滴。
试着从《畿辅通志》里找一下,雍正的总督李卫主编的。
从明洪武到康熙末年,河北冯姓举人一共有88位。
从洪武开始,广平府即辖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县、清河九县。
上述县里姓冯的举人有三个。
1、永乐癸卯科的冯玉,邯郸人。
邯郸人是指邯郸县人,邯郸县明清归广平府所辖。今天邯郸市明清称大名府,大名府举人会注大名人。
冯玉未官。邯郸县志里有“明善士冯玉墓在县西南四里”一条记录,不知道是否这个冯玉。 .
2、嘉靖戊子科的冯盛时,清河人。根据家谱,冯盛时为家族长子,兄弟7人。所以这个人基本可以排除在外。他家是个大家族,家谱是嘉靖年间开始修的,算是有势力的,不会被一个退休纪委官员弄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冯盛时按家谱所说,做过太安州的知州。
刚好有康熙《聊城县志》,验证了一下,冯盛时是在嘉靖十五年任,十九年升迁泰安州知州而离任。
这个家谱靠谱。
[if !supportLists]3、[endif]隆庆丁卯科的冯仁,曲周人,未官。
[if !supportLists]4、[endif]此外还有两处疑点,第一个是冯霖雨,在《畿辅通志》里有俩,一个是万历1597年举人,束鹿人,一个是六年后,也就是1603年举人,通志罕见地没有记载他的籍贯。我理解是一个人。因为同名同姓也不可能间隔这么短。
查了五志合一版《束鹿县志》,发现大名鼎鼎的李卫总督也不靠谱,《畿辅通志》弄错了。
人家是万历葵酉,即万历元年的举人,给拆开记录弄错成两个人,一个是万历葵卯,一个是万历丁酉。之后,发现有问题,又没回头去查证,在其中一条记录下留了个空白,就这么交差蒙混过关了。
[if !supportLists]5、[endif]崇祯丙子科的冯桓,没有籍贯记录。此时已经是崇祯九年,1636年,帝国最后的余晖即将消逝。
河北宁晋有一条冤案记录,来自于冯桓。当然,我不知道是否就是举人冯桓。年代基本合适,所以为举人冯桓的概率相当大。
原文有点长,对于古文不熟悉的读者来说,体验不佳,我就不抄录了。
大致意思是:宁晋县刘六指的妻子马氏回娘家看她老妈,路上被屠夫李雄和马四强奸并杀害。县令何廷魁到刘六指家查探,发现镰刀有血,刘六指说是杀鸡,而何廷魁不信,将刘带回局里审讯,刘挨不住打,承认杀妻,被处以死刑。
大概一年多,李雄和马四喝多了,将杀人抛尸事件讲了出来,还被扭送警局。
然何廷魁认为是酒后胡言乱语,不予采信。
此后,何廷魁和宁晋刚考上的进士冯作霖聊天说起案子,也许是内心有愧,认为应该给马氏一个烈妇称号。
冯作霖,字润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
很奇怪我没找到他中举的记录。
康熙十八年(1679),万任出任宁晋县令修县志,有个叫孙芝的秀才提到了马氏。
于是,冯桓写了烈妇“马氏”一条,并自称“邑人冯桓传之”。
文中口吻似一老翁回忆往事,感慨“宰宁邑者江右万某修邑乗.......视勘马氏事时相去七十余年”。
我们来算一下,1679年到1613年,约66年。七十余年大约在万历三十七之前。
而“何(廷魁)公(早)已宣力岩疆遇难全节。”
何廷魁是万历二十九年进士,三甲37。授泾县知县,后改宁晋知县,至少干到了万历四十一年,算起来有两任6年。则马氏之死不早于万历三十五年。
所谓遇难全节可参看计六奇的《何廷魁投井》。天启六年,何廷魁任职辽东,努尔哈赤破沈阳,何廷魁投井自杀。妾高氏、金氏从之。婢仆六人,一时同死。
撰写词条的冯桓在1636年中举,一般年龄大约在三十出头,比如冯相如是三十六岁。蒲松龄觉得他自己最有希望的一次是三十三岁。那么,冯桓大约是在1606年前后出生,写县志时也有73岁上下了。
所以,冯桓有胆量在县志里记录了一个抗清英雄,以及英雄亲手早就的冤案。
扯得有点漫无边际了。
说回来,有个典故叫做“相如窃玉”,所以,嫌疑人1号最符合本篇主人公之身份,冯玉,字相如。
当然,蒲松龄给冯生取相如之字,窃的也许是红玉的玉。
另外说一下,有的版本说冯相如三十六岁中举时,红玉二十八岁,有的版本说红玉三十八岁。
不知道正确答案是多少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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