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施列清单之前,先做个热身,想一下哪些是可以进入清单的“另一半”特质,哪些是我上述提出的“科目大类”呢?——拿我一个案例来打比方。其实她在结婚前并没有列出这些,而是在她选择离婚时,我让她假设自己回到过去,她会写什么。
她列的第一列“不需要的特质”如下:
在人背后说他人闲话
大男子主义
有过婚恋史
第二列“必须具备的特质”如下:
品德高尚
喜欢小动物
尊老爱幼
尊重女性
对感情专一
疼爱妻子
性格温柔脾气好
第三列“期待的特质”:
有艺术才华
在第二列里,她遗漏的是——
另一半深情款款,生死之交,做事严谨认真,注重细节。细腻周到、对她无微不至的呵护,对方能懂她的心,有事业心,最后一点是要有深刻的爱情。
导致她最终选择离婚的原因是她遗漏的那一些特质,也是最关键的要素。她要的是令她刻骨铭心的爱情和事业成功的男人,让她可以依靠、自己不为打拼事业所累,无忧无虑的安心地做个贤内助,同时辅佐先生事业,成为好妻子。但对方是一个喜欢平淡安逸生活,容易遗漏细节的人。他俩给外人的印象是打打闹闹的好友,可以互损开玩笑的那种。此女告诉我,她从没有跟对方说过“我爱你”三个字,因为她从不觉得那是爱情。小看言情小说,喜欢的内容和人设都是她最终第二列里遗漏的部分。
上述例子告诉我们,我们不能祈求另一半完美、同我们的预设完全吻合,因为没有人是完美,但基本原则是固定的——那些一开始你便知道是自己想要的,千万不要因为其它原因而舍弃或妥协。不符合就是不符合,单项条件再好,也不选择。这位女士还是幸运的,至少她婚姻还算幸福,她的先生完全没有那些她不需要的特质,也吻合大部分必须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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