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的错误》的第一章第一节后半部分非常关键,里面写了他、前面那个人、女孩子、年轻人和小孩子。
这5个人都没有名字,但是根据小说后面的内容,我们能猜测到:
有一种可能是,“他”是王宏,“前面那个人”是许亮或35岁被害男性。
此外,女孩子和小孩子就是和马哲交谈过的,这两个人好辨认,不用猜测。但是,“年轻人”是谁不清楚。
这部分内容,相对来说是比较客观的。所以,如果我们想了解案发当天发生了什么,需要仔细看这部分内容。
一、5个路人中,谁有嫌疑
这部分一共有18个自然段。前两段,写的是他在河边走,看到前面有个人,感觉有点熟悉,但是想不起来是谁。前面那个人回头望了他一下,然后赶紧离开了。就在这时,他看到了幺四婆婆被害的现场。
我们先来说一下他的情况。他在河边,还有心思猜测前面的人是谁,而且慢慢地走着,当他看到鹅时,他兴致勃勃地走了过去,然后又“大惊失色”。从他这些动作和神态来说,他肯定不是凶手。在他发现幺四婆婆之前,案件应该已经发生了。
关于前面那个人的样子和动作,完全是以上面的“他”的视角来叙述的,这就有了一定的主观色彩。比如这段话,“这时他看到前面那人回头望了一下,随即又快速地扭了回去。接着他感到那人越走越快,并且似乎跑了起来。然后他看不到那人了”。
在此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前面那个人是凶手,因为被发现了,所以才快速离开。二是前面那个人碰巧从河边经过,也许是因为看到了案发现场怕人怀疑,也许他只是不愿意离陌生人太近。
第三段到第七段,写的是女孩子看到案发现场,受到惊吓跑了,后来摔倒了,这时,一个路过的年轻人惊诧地看着她,而她则惊恐地望着他。他犹豫了一下,才上去扶她起来。
她起来后指了指小河的方向。年轻人惊讶地看过去,却什么也没看到。女孩已经离开了,年轻人看了一眼她的背影,“莫名其妙地笑笑”,继续走他的路。
女孩子和年轻人应该与案件无关,他们一个受到了惊吓,一个暂时毫不知情。
之后的11个自然段,写的是小孩子发现案件之后,告诉大人,却没人信他,只有一帮孩子相信他,和他去了案发现场。
此外,可以得知的时间信息有,女孩子去河边时“落日西沉,天色尚未灰暗”,小孩子告诉父母之后,天已经黑了。
以上就是这部分内容。接下来我们结合后文详细分析。
第二天上午,马哲见到了小孩子,小孩子说他发现案件时天快黑了,由此马哲他们推测,小孩子看到时,是七点左右。而幺四婆婆的邻居里,有4个人回忆说那天下午幺四婆婆是4点到4点半去的河边。
晚饭后,马哲在河边捡到了发卡,看到了在洗衣服的疯子。
在河边摔倒丢了发卡的女孩子找到了马哲。她说出的信息有,她是6点半发现发卡丢了,6点半去河边找发卡,至于他是否看到别的人,她说了3个不同的回答,见过个子高的,见过个子矮的,没有见过任何人。这样的信息显然不太可靠。
案件发生一个星期后,马哲去找王宏,因为小孩子说王宏经常去河边。之后,小李从门卫大爷口中得知,王宏22岁,两年前进的厂,几乎天天晚饭后去河边散步。案发那天,王宏五点半多一点儿出的门,6点回的宿舍,他一定去河边了。八点多,宿舍其他人都跑去河边看,王宏却没出门,站在二楼窗口。
门卫大爷的这些话有一定的主观性,比如他会说王宏“一定去河边了”,而且他因为王宏没去凑热闹还怀疑王宏。
下午,王宏找到了马哲,他说那天他是先去街上买东西然后才去了河边。他承认看到了案发现场。而且看到了别的人,但是只是背影,所以说不准。不过他为了不让马哲怀疑他,还是说出了一个人名,那就是许亮。
许亮说他5点半到的河边,看到了案发现场,也看到了疯子。
马哲他们了解到,许亮35岁。邻居说案发当天许亮4点多出的门。许亮说4点多到5点半之间,他在街上转了好一会,碰到一个人聊了天,可是他记不起是谁了。
所以,如果第一章第一节后半部分里的“他”是王宏,那他前面那个人有可能就是许亮。之后,女孩子、小孩子,大概是先后发现了案件。至于年轻人是谁,目前还推测不出来。
这些人中,唯一有嫌疑的是许亮。王宏看到许亮时,许亮刚好离开现场,时间应该是在5点半到6点之间。
邻居说幺四婆婆4点到4点半去的河边。第一章里写了,那时“落日尚未西沉,天空像火烧般通红”。而她在被害前,还在河边看了会儿鹅。待到她“感觉时候不早了”,才去赶鹅。她赶鹅时感到身后有人,于是回头。幺四婆婆的故事到这里戛然而止。
假定是她赶鹅时被身后那个人害了的话,那么时间大致是在4点到6点之间。除去看鹅赶鹅的时间(假定是15分钟),再除去王宏买了东西走到河边的时间(假定是15分钟),再精确一点,幺四婆婆被害可能是在4点15到5点45左右。
马哲他们推测凶手作案可能是在一个小时之内完成的。假如许亮说谎,不是5点半才到河边,那么他完全有作案时间。
但是,因为王宏也说不准那天在河边看见的是谁,所以王宏看见的也许不是许亮,而是另有其人。
那么,现在就至少有3种可能:
1、许亮是凶手,王宏前面的人只是路过
2、许亮只是路过,王宏前面的人是凶手
3、许亮和王宏前面的人都只是路过
之后发生了第二起案件,受害人是35岁已婚男子,职业是工人。而许亮刚好也是35岁的工人,只不过他是未婚。这里不妨猜测一下,案发当天,王宏前面那个人也许不是许亮,而是35岁的已婚工人。
第二起案件发生后, 另一个人物登场了,那就是许亮的钓友,他二十五六岁。他给马哲提供了两个信息。
一是,许亮这个人经常把别人的事说成自己的事。
小说里,第二起案件发生后,许亮邻居看到他在家,而许亮却主动说他案发时去过河边。所以,钓友的话很可能是真的。那么,可能第二起案件发生后,许亮只是听到了传闻,才说他去过河边。第一起案件发生后,许亮也可能根本没看到案发现场。那个35岁已婚男子可能看到过现场,之后被凶手灭口。
第二个信息是,第一起案件发生后,许亮曾找过他,想让他证明案发时许亮和他在某地聊了一个小时左右,但是他拒绝了。
假如钓友的话是真的。那又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
1、第一起案件发生时,许亮在去河边前,和某个熟人聊了很久的天,时间大概在一个小时左右。如果这样,那许亮就没有作案时间。而且,许亮比较虚弱,他的力气可能无法作案。他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太过绝望,所以最后只能了结自己。
2、许亮是害幺四婆婆的凶手,为了掩盖事实,他故意找人作证,以获得不在场证明。第二起、第三起案件的凶手故意模仿许亮作案的方式,以混淆视听。
二、幺四婆婆与疯子
第一起案件,关于凶手的作案动机,可能是谋财害命,因为大家都知道幺四婆婆有一笔钱,而且那笔钱很可能是贴身携带的。凶手可能故意打开篱笆门,放走鹅,以便把她引去人少的河边。
但是按照这种动机去找,还找不到足够的证据。
疯子进入了马哲的视线。疯子35岁,是幺四婆婆的邻居,2年前被幺四婆婆收养。疯子和幺四婆婆的关系很诡异。幺四婆婆曾说,天天给疯子洗衣服很累,疯子打她,还把她伤得越来越重。所以疯子继而害了幺四婆婆也不是没可能。
第一起案件发生后,有两个人说疯子当天在5点半到6点拎着水淋淋的衣服走回家。第二天马哲吃过晚饭去河边,看到疯子在现场附近洗衣服。第二起发生前后,有两个人看到疯子拿着水淋淋的衣服走回家。第三起发生后,有人看到疯子拎着水淋淋的衣服回家,之后马哲去河边,看到疯子倚靠在案发现场的一棵树下。
第一起案件发生后,马哲调查疯子,有个人说疯子一只手里握着作案的工具。但是,这个说法可能不准确,因为他很有可能是在马哲的引导下胡说的,而且他说的不肯定,只是说“像”。第二起案件发生后,人们在疯子家搜出来作案工具。第三起后,有人看到疯子一只手里又拿着作案工具。
按照抢劫钱财的动机去找凶手,证据明显不足,无法找到真相。而疯子这个人又疑点重重,而且,因为他是疯子,所以假如他要害人的话,也不需要什么具体的动机。
于是,第一起案件后,马哲便认定是疯子干的,让人把他捆了一段时间才放了。第二起发生后,疯子立马被关起来了,马哲还让人把他捆起来,送去了精神病院待了两年。
两年后疯子回来了,不久,第三起案件发生了。马哲越过所有程序,结束了疯子的生命。
三、关于凶手是谁,有太多可能
三起案件的凶手,可能是许亮(参与第一起),也可能是疯子,或者还可能另有其人。
凶手是其他人的话,证据就更不足了,但是我们也无法排除这些可能,因为确实不少人说话、行为或神情都比较可疑,而且我们已知的很多信息也不一定准确。
如果是王宏,那么传达室大爷和他在时间问题上都说了假话。
如果是许亮钓友,那有可能许亮就是被他害的,而许亮所说的情况,正是钓友故意告诉他的。
此外,我看大家还有怀疑两两联合的(小说里小李就怀疑过许亮和疯子),比如怀疑钓友和王宏的,或者王宏和疯子的。
还有怀疑马哲的,怀疑马哲妻子的。
因为小说里也找不出确切答案,所以可能性会有很多。
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是最省事的,那就是只有疯子自己是凶手。这样的话,解决了他,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暂时忽略。可能马哲就是因为这样才结束了疯子的性命吧。
但是,假如疯子不在了,又出现新的手段相似的案件呢?
那样的话,马哲不就白“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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