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发生时,我们该如何收集证据 系列之——病历的复印与封存
原创: 游润惠 医疗律师 讼和医疗专业律师团队 4月11日
每个人都希望一生风和日丽、人生静好,希望乐见春风得意马蹄急,一朝看尽长安花的一些如意事件。但是,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安乐得意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猝不及防的意外,在不经意中击中我们,让我们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在这些猝不及防的意外中,医疗意外便是其中的一种。医疗意外发生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障自身的利益?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便是核心的一环,尤其是医疗病历的复印与封存。所以,今天我们便来谈谈医疗争议发生时,如何复印与封存病历。
(一)谁有资格复印、封存病历
经常有人说,医院不给复印病历,说是必须有律师去才行,那么,医院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医院的说法毫无根据。有资格复印封存病历的人包括患者或者患者代理人、死亡患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什么时候可以复印、封存病历
复印封存病历一定要等到患者出院或是死亡后吗?答案是否定的。住院期间,对于已经完成的病历,患者便可以要求复印或是封存。也就是说,无论是住院期间还是出院后,患者都可以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于住院期间复印封存病历给出了自患者提出后“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的时间限定。
(三)哪些病历可以复印、封存
一份完整的病历,包括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客观病历及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主观病历资料。
上述病历,哪些病历患者是可以复印、封存的呢?从病历的属性上讲,病历记录的是患者就诊的情况,其所有权应当属于患者,所以,上述所有病历患者应当都有权进行复印、封存。但实践中,医院往往只给患者复印客观病历,对于最重要的患者日常的病情观察比如病程记录却往往不给予复印。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对于不给予复印的这部分主观病历,建议在复印客观病历的同时,可以要求予以封存。
(四)复印、封存病历的注意事项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1、要求医患双方均在现场当面复印;2、复印后医院需在每一页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3、双方签名确认复印病历的总页数;4、注明复印日期、时间。
封存及开封病历的注意事项:1、要求医患双方均在现场;2、标明封存病历的总页数;3、医患双方在每个封条缝隙连接处签名及盖章;4、注明封存日期、时间;5、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封存病历由医院保管;6、为防止歧义,可用较薄的白纸作为封条纸;7、开启封存病历时,必须医患双方在场,详细检查封条有无开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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