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学与美感的一些思考和总结
是的,宏观来说,美学(希腊语:αισθητική;英语:Aesthetic)是一个哲学分支学科。
并且,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嘉通在1750年首次提出美学概念,并称其为“Aesthetic”(感性学),也就是美学。
总体来说,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即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美学属哲学二级学科,需要扎实的哲学功底,它既是一门思辨的学科,又是一门感性的学科。美学与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神话学等有着紧密联系。
而美感主要是指审美主体对客观现实美的主观感受。
是人的一种心理现象,即人类的审美意识。
在审美活动中,对于美的主观反映、感受、欣赏和评价。
并且,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美感能力,有些是先天因素,取决于个人的感知能力。有些则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在不同时代、阶级、民族和地域的人,固然有不同的美感;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也会因文化修养、个性特征等的不同,而形成美感的差异性。
那么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美学与美感,同时,也知晓了它的基本表现的那些方面,以及它所经受的一些较显著的错综情况。
但是,考察如此广大的领域,我们颇需要作出分门别类。
因此,我们选择了习惯的分类法,分为材料、形式、表现,因为这大概最不会把我们引到无益的人为分类上去。
然而,在论述到意识方面的任何问题,总难免有些人为因素。
且,心理学所尝试的东西,即精神的解剖,也许是有些不可能的事。
毕竟,心灵是一种流动体,通过它闪出的光影没有真正的界限,也没有持久的可能。
而我们关于心理事实的全部分类,必须要借鉴于生理条件及其表现。
我们能区别各种感觉,因为它们的外在感官容易分开。
我们能鉴定各种观念,且,只有靠鉴定它们的对象。
我们认识各种感情,是凭借它们的外在表现。
而当我们企图回忆一种情绪,我们就必须靠回忆情绪发生时的情况才能做到。
所以,在我们的美感中分为感性材料的欣赏、抽象形式的欣赏,以及联想价值的欣赏,我们只是依照心理学的现成方法,同时,这是唯一可能分析心灵的方法。
我们区别了事物的各个成分,处理感情好象它是由这些相应部分构成的。
于自然世界和幻想世界——美感的这两个对象可以分为空间的和时间的两大部分。
因为,这样我们就能够区别事物的材料和它可能相继采取的种种形式;我们也能够区别同一事物所给予的先后印象,而且能够确定一个印象和另一个印象,或和其它印象的回忆,可以并存。
然而,美感本身是没有部分之分的,它的原因的生理说明不足以描述它本来的性质。
而所谓美,就我们感觉它来说,是难以形容的东西;它是甚么,或表示甚么,是说不清的。
我们凭借实验和回忆,可以指出:美感随着某些事物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发生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它随着一个形式出现的次数而变化,或者随着那形式以前所有的联系而变化。
更甚,这足以证明美感是这些事物的种种贡献所构成的。
然而,美感本身却不知有结构或贡献这回事。
它是心灵的一种感应,是快乐感和安全感,是悲痛,是梦想,是纯粹的快感。
它弥漫于一个对象上而没有说明为什么,且,它也不需要问个为什么。
它本身以及它所美化的视觉就说明其所以然;在这种内感中,要穷究其原因,是毫无意义之举。
美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美的事物存在,或者说那事物所在的世界存在,或者说就是因为我们观看事物与世界的人存在。
或者说,它是一种经验,不过尔尔。
的确,假如我们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事物,它们毕竟对我们的心灵说明其所以然,所以美是一切事物中最无须解释的。
因为,物质、空间、时间、推理原理、进化原理等等,归根到底是粗劣的、不可说明的证据资料面已。
我们可以描述实际的情况,但是这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它所以存在的秘密还是晦奥难解如故。
然而,我们,——追问一切问题和判断一切答案的有效性的心灵,——我们自己不能离开我们生存的世界而独立。
我们出身于这世界,我们在这世界上的一切关系,决定我们所有的冲动和满足。
这种穷其究竟和神秘之感,是一种不能满足的贪欲,而大自然自有平息它的方法。
因为,只有当我们感到意外时,我们才追问理由。
如果我们无所期望,我们也就没有意外之感。
而促使我们有所期望的力量,是我们思想的自发倾向,它是受我们大脑的构造和我们经验的影响所决定的。
假如我们自发的思想能够符合大自然的进程,假如我们的期望因此不断得到满足,这种神秘感就会消失。
我们也就不可能追问为什么这世界存在,或者为什么它有这样的性质,正如今日我们不想追问为什么某事是正确,却又极不想放弃追问为什么某事是错误一样的道理。
我们的理性由于我们的性灵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和谐而得到满足,这点已经部分地实现了。
且,美感就是它的实现。
当我们的感觉和想象找到它们所渴望的东西,当这世界形成自己形态,或塑造我们的心灵时,做到两者完全一致,那时知觉就是快感,而存在也无须是勉强的代用品了。
造成冲突的两者的分立也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更多时候,内在的标准与外在的事实没有分歧,内外可以互助印证。
这样的一种一致就是我们的理智和我们的感情所追求的目的,也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真正的美感的目的;但是我们在理智和感情方面却更少成功的例子。
在思辨或爱情的热情中,虽然也会有同样美满的刹间,但是它们很不稳定,会充满无限的不确定性。
很多时候,理性和感情还是深深感到不满的。
然而,我们的眼睛却在自然中和一些最高成就的艺术品中,找到持久而且更为充分的满足。
因为眼睛是灵敏的,似乎比人的感情或理性更顺从生活的教训,而且能够更快适应现实。
所以,美似乎是至善之最清楚的显现,及其可能性之最好的证明。
如果说至善是,而且应该是,存在之究极理由,我们就可以明白美之德性尊严的根据了。
因此,美是心灵与自然之间可能有的一致性之保证,从而更是信仰善为至高的根据吧。
就这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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