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哲学的理念经常被归结为真、善、美,人类生活中最美好、最有益的层面之一就是艺术和审美。因此,柏拉图、孔子以及许多其他思想家都把人类生活达到至善的特征定为美。然而美并不总是与真和善相一致,因此,艺术必须根据它自身的术语加以理解。
美学中的问题同哲学本身一样古老,“美学”一词的含义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最初它与一般的感情相关,而后变成了对感性知觉的研究、对美的欣赏。到了今天,它实际上是指对所有艺术以及许多非艺术的研究和欣赏。
对于美是客观存在的观点如下:
在西方文化和亚洲文化中,关于艺术的一个持久的信念是:艺术揭示了世界的某种深层实在,甚至是科学和哲学无法阐明的实在。但不同的文化对于实在的本性肯定有着迥然不同的理解,所以它们的艺术也可能千差万别。纵观西方艺术的历史,你可能会为美的地位的显著改变感到惊异。
在艺术史的大部分时间里,给予一件艺术品的最高评价一定是“它很美”,然而随着19世纪现实主义艺术的兴起以及艺术品味的变迁,伟大的艺术甚至可以是丑陋的。不难看出,与之相伴随的是哲学面貌的改变:从乐观主义到愤世嫉俗和绝望。
许多个世纪以来,把美等同于最终实在的最大权威是柏拉图。柏拉图对实在的理解基于不变的“形式”,其中有一种“形式”就是美,这种纯粹的美仅在所有美的事物中显现自身。因此,美本身并不就是美的事物的真实情况。美是一种超验的“形式”,它潜藏于每一种美的事物之中并使之显得美丽。美也因此成为客观的,成为一个对象在客观上真实的东西。
而另一方面,真和美毕竟有所不同,艺术展现给我们的是理想而非现实。于是许多理论家都主张,艺术与精确的再现没有关系,艺术关注的是表现。这种艺术的“真”不是精确再现的真,而是其中所蕴含的感情力量的“真”,这才是真正重要的东西,才是具有感召力的信仰。
尽管柏拉图是美的坚决捍卫者,但他却向艺术和艺术家发难,因为他们偏离了为最终的实在提供真实图像的目标。柏拉图还认为,艺术和艺术家应当担负起社会责任,要对美德有所贡献而不是招致罪恶,柏拉图也因此成为延续至今的艺术审查制度的来源之一,当今对影视进行审察的要求是对柏拉图的主张的直接继承,即艺术不应就其自身来评价,而只能根据它所唤起的至关重要的真和善来评价。真与美(艺术)之间的区分没有比虚构的文学作品更能说明情况了。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将美视为一种超验的“形式”,就如同反对柏拉图一般意义的“形式”论一样。虽然使一件艺术品美的东西是它的形式,但这个形式是作品直观意义上的形式,没有必要假定超验的“形式”。从那以后,美学家们就一直沿着亚里士多德的思路追问,亚里士多德对此的回答引发了无尽的讨论和争论。他认为这类戏剧的功能是使我们通过净化或“释放”我们的一些最乱人心神的情感来表达自己。与此相反,柏拉图却认为诗歌以及戏剧会引发那些激情而不是释放它们,他之所以提议禁止某些类型的诗歌,原因也正在于此。
对于美是主观感受的观点如下: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同意美是客观的,但在现代,无论品味的标准有多么严格,人们对于美的客观性或艺术品的质量却没有这种自信。“美存在于观者的眼中,品味问题无法争论”,现代美学理论的一个观念认为,美和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包含人的情感反应,但却未必含有艺术品的某种客观特征。人们对一件艺术品质量的评价有可能产生分歧,你喜欢的东西别人不一定喜欢。但没有办法证明一件作品是否应当被人喜欢。
大卫·休谟认为每个人必须自行判断一件艺术品是否值得欣赏。换言之,艺术欣赏完全是一件主观的事情。然而倘若艺术的品味无法争论,那么品味的差异怎么又会常常导致严厉的责难,甚至更严重的攻击呢?有一个深层的原因,它和品味本身的观念有关。品味也许是主观的,但许多人都会对艺术品取得某种一致观点。当我们谈及某人“有品味”或“没有品味”时,问题在于他是否有好的品味,而这并不是某种可以由个人决定的东西。于是休谟得出结论说,尽管品味是主观的,但仍旧存在着判定艺术品价值的方法。一个人可以而且应该求教于那些最有经验的、在判断上相对不偏不倚的人,美术、音乐和文学上的杰作就是由这些人共同认定的。
事实上,我们甚至还可以作比这更强的论证,伊曼努尔·康德反对休谟将品味归结为内在于个人的,他也坚信人的心灵具有内在的结构,正是这种结构确立了审美的可能性。不仅如此,使我们能够审美的并不是情感的反应,而是一种理智上的反应。情感反应与理性反应的区别在于,只有后者才是“无功利的”。悲观论者阿图尔·叔本华遵循康德的观点,将艺术视为本质上“无功利的”,艺术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洞察自己,从而与这个最终没有理性的、永不满足的世界取得和解。
综上所述:
艺术的本质往往被认为是对基本情感的表达和激发,所以艺术在伦理和宗教中经常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音乐能够强烈地影响人格,这种观念在世界的许多文化中都能找到。人类学家指出,尽管世界上的艺术和风俗千差万别,但几乎没有一种文化是音乐不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艺术门类也是如此。每一种文化中,艺术都不仅仅被认为是娱乐性的,它还有教化作用和重要的文化意义,能够启发人的心智。
弗里德里希·席勒只是众多西方哲学家中认为欣赏艺术能够使人变得更好的人物之一。像中国古代的孔子一样,席勒在近代的德国宣称,美不是从严肃的生活事务中抽身而出,而是激励人做好公民。席勒认为,美是德行的象征,是与我们的个人利益相对的那个世界的象征。然而通过美的体验,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同这个世界是和谐一致的。因此,和柏拉图和孔子一样,席勒也认为艺术与美有助于我们与他人和谐共处。当然,这个理论的实践结果就是艺术和美学应当成为每个儿童的教育的重要部分。
关于美学与伦理之间关系的一种最激进的看法来自弗里德里希·尼采。尼采并不认为美学价值有助于伦理,而是提出美学价值应当取代道德价值。我们不应再按照上帝和理性指示的规则考虑自己应该做什么,而应把像美和丑这样的价值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尽管如此,尼采还是对艺术和美学的两种不同渊源作了著名的区分,他把两者分别称为“阿波罗式的”和“狄奥尼索斯式的”,这种美的观念更类似于迷狂。伟大的艺术既不是单纯阿波罗式的,也不是单纯狄奥尼索斯式的,而是二者的结合,根据这种理沦,尼采向艺术只有一个目标或目的的传统假设发难。他还为那种惊世骇俗的观点辩护,即世界上既有狂乱和混沌的艺术,又有让人凝神静观的艺术。但尼采又指出,这只是世界存在的方式而已,艺术的“真理”既不是我们情感的表达,也不是我们对世界的精确再现,而是比二者之和更多,艺术的“真理”是我们与世界的亲密联系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对生活的热爱。
无戒写作训练营第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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