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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入门(四)

机关公文入门(四)

作者: 茶禅壹味 | 来源:发表于2020-07-22 01:47 被阅读0次

                        公文的行文关系(二)

            五、要注意防止党政不分的现象。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ZF方面的工作,均应以ZF名义行文凡属DW方面的工作,则应以DW名义行文。ZF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党组,其日常工作,只对上级党委负责;它由于不是一级党委,不宜用党组名义向下行文;上级党委可以向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党组行文,但不宜直接向ZF机关和群众团体发布指示,ZF机关和群众团体也不能对党的组织发布指示、交付任务。

            六、要明确发文权限。属于全面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的间题,以领导机关的名义行文。属于在既定方针政策范围内的日常业务工作问题,应以有关业务部门的名义直接行文。公文内容要符合制发机关的职权范围,否则就无权威性和约束力。应由中央决定的问题,地方行文无效;应由其他部门决定的问题,本部门行文无效。公文力求精简,可发可不发的不发,能通过面谈、电话协商解决的同题,就不要行文,以减少程序,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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