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鲁迅的杂文是出了名的又准又狠,他这一生,与很多人打过“笔墨官司”,像胡适、林纾、顾颉刚、梁实秋这些文人都被他写文痛骂过。其实,除了“笔墨官司”,他还打过真正的官司。
那时,他只是教育部的科长,而被他告上法庭的,却是他的大上司——教育部的部长章士钊。后来,这个事成了民国时期文化界非常有名的一桩公案。
章士钊在民国历史上也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他在孙中山的广州军政府当过秘书,又做过段祺瑞政府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总长就等同于现在的部长。电影《建党伟业》里,毛泽东去北京筹款,打算与蔡和森等人赴法留学。其中有一幕,蔡和森问毛泽东筹到钱没有,毛泽东给他一个两万的折子。这个两万块,其实就是章士钊帮忙筹集的。
那么,是什么事引发了鲁迅与章士钊如此大的矛盾,非要闹上法庭不可?这场官司,最后结果谁胜谁败?
这,还得从头说起。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鲁迅应教育总长蔡元培之邀,出任教育部社会司第一科科长。8月,鲁迅又被任命为教育部佥事,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助理,也是科长级别。而此时,教育总长早就换了几茬,由蔡元培换成了章士钊。
当时,鲁迅还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兼任国文系讲师。1924年2月底,教育部任命杨荫榆出任女师大校长,这位杨女士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大学校长,她在历史上名气不大,但她有个出名的侄女,就是钱钟书的夫人、2016年刚去世的杨绛。
杨校长一直在国外苦读,错过了五四运动,错过了辛亥革命,不了解国内的革命浪潮,也不清楚自己的处境。她要求学生一门心思地读书,狠抓学风,反对学生涉足政治。可当时的女学生思想活跃、信奉自由,关心国家大事,对杨荫榆的管理风格非常不满。
1925年1月18日,女师大学生发动“驱杨运动”,宣布即日起不再承认杨荫榆为校长,由此引发了一场“女师大学潮”。这次学潮的领导者和策划者,包括大名鼎鼎的许广平,还有后来被鲁迅写文章纪念的刘和珍。
对于这次学潮,鲁迅一直站在学生这边,他坚决支持学生的举动,引起了大领导章士钊的不满。章士钊一方面看重杨荫榆,另一方面他看不惯女师大学生们蔑视长上、礼教全荒。对鲁迅他一开始来软的,他派人和鲁迅交涉,封官许愿,大意就是说,你别闹,将来让你做校长。被硬骨头的鲁迅一口回绝了。
软的不行,章士钊只得来硬的了。
8月12日,章士钊给临时执政的段祺瑞呈送了一封公函。公函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做官就应该恪守本分,服从命令,可是我们教育部的这个周树人同志啊,他纠合党徒,参与学生闹事,惹是生非,违法抗令,还做了女师大校务维持会总务主任,实在是太过分了,我们需要免他的职,以示惩戒,您看这样可不可以?
在“以示惩戒”后面,他还打了个括弧,写着:要免鲁迅的职还缺少“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稍后补办。
什么是“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核议”呢?按照当时的《文官惩戒条例》规定,文官受处分,需要上级草拟一个惩戒文书,说明事实和理由,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最后交给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审查,以他们的审查结果为准。如果委员会不同意这个处分,就算是贵为部长的章士钊也是奈何不得的。
也就是说,章士钊撤鲁迅的职,是违反程序的。可段祺瑞在收到公函的当天,就大笔一挥,下令照准了。
于是,鲁迅,这位在国家教育部工作了14年,多次受到嘉奖的科长,被免职了。鲁迅的倔脾气在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来了,他跑到平政院,交了30元诉讼费,把章士钊给告了。
平政院是袁世凯统治时期开始设立的行政裁判机关,专门审理官员违法案件,类似于行政法院,直属于总统。而这一次鲁迅要告的不仅是章士钊,还包括章士钊领导下的教育部。
在打官司的策略上,鲁迅也很有智慧。对于自己到底有没有支持学生闹事,该不该被免职,他避而不谈,只是牢牢抓住“补办”大做文章。他说“补办”违反了法定程序,是对《文官保障法草案》的亵渎。教育部说我“违法抗令”,你们免我的职才是“程序违法”。
另外,鲁迅还说,我被免职的原因之一是做了女师大校务维持会总务主任,可是我收到这个校务主任的委任状是在8月13日,章士钊的免职状是8月12日写的,那时我还没做女师大校务维持会总务主任。章士钊这样说我根本就是“认定超前”,实在是不合理。
章士钊无可奈何,只能以教育部的名义,在答辩状中委婉地承认“补办”确实程序违法,接着他辩解道,当时女师大形势严峻,如果不果断处分鲁迅的话,只怕其他人会跟着起哄,学潮就更难平息了。
然而,平政院没有理会章士钊的这一套,最终,一纸坚认程序的裁决书下来了,撤销教育部对鲁迅的处分,鲁迅官复原职,回去上班,补发拖欠工资。鲁迅赢了,章士钊自知理亏,辞去了教育总长的职务。
在案件审讯期间,鲁迅的同事兼好友许寿裳公开在《京报》上发表《反章士钊宣言》,对鲁迅给予支持。鲁迅还发表了著名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文中将章士钊比作“落水狗”,还说对付“落水狗”一定要穷追猛打。
最后我们再回头看看,当年一个小科长可以告倒部长,最关键的,还是得益于民国时期的文官制度,以及“先服从法律后服从上司”的文官行为准则。当时用条文确定了上级处分下级的法定程序,这就使得此类的行政诉讼,做到了有法可依。
所以说,鲁迅赢了官司,牛的不仅仅是鲁迅,更是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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