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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 | 如何邮寄法律文件

律师实务 | 如何邮寄法律文件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7-04-25 22:24 被阅读72次

    【编者按】公众号“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曾经于2015年11月03日发布过《实务|如何邮寄法律文件》(在该公众号下面对话框输入4003即可调出该文)。这篇文章我们多次发给了我们的客户,指点他们邮寄法律文件,收集相关证据,以切实避免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务中,我们也在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现在发布的这个版本,就是升级版。

    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经常需要自己或者帮助客户寄送法律文书,如通知、异议、申请书、上诉状、证据材料等。有的法律文书对于是否送达具有法律上的要求,即只有送达了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依法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债权转让时,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生效。还有时间效力等等。如何证明已经交邮、交邮的时间、交邮的内容等就成了律师需要证明的问题。如何使寄送法律文书具备其应有的法律效力,需要切实注意。

    以下几点是寄送法律文书时需要注意的:

    1. 相关法律文书打印至少二份,加盖公章或签字,寄送对方(即需要寄送的对象)一份,交客户一份,自留一份。

    很多人往往是打印一份材料,盖章送给了对方或者邮寄给了对方,自己没有保存。等到需要证明已经给对方发了通知的时候,连发了什么内容的通知都说不清楚,或者虽能说清楚,但是却举不出证据来。这都是因为自己没有证据意识造成的。

    作为律师,应该至少准备三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客户,邮寄给客户要求送达的另一方。

    另外,这三份的格式应当是一样的,即平时说的“一式三份”。实践中有人只是在发给对方的那一份上盖章,自留的、交客户的不盖章。这对于证据保留是不利的。我们把法律文书送给对方后,应该有证据证明我们送达了什么材料,而如果客户或律师保存的法律文件形式不完整,在将来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时候会被别人提出异议,凭空多出很多不必要的枝节。

    2. 快递采用EMS发送。千万不用其他快递!

    《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也就是说,其他快递公司寄送文件是不合法的。况且,貌似只有EMS的投递员可以才进入政府机关、法院等,直达办公室,送到收件人手中。其他快递都是喊人下去或者大门口拿。

    所以,尽管其它快递公司速度快、服务好、收费低,你也还是不要轻易让他们寄送文件!谁让我们的邮政法本身就是国家邮政局起草的呢,它当然要排斥其它快递公司的竞争啦。

    在实践中,就有用其他快递邮寄文件信函法院没有认定的案例。理由是,一般快递公司只有运送物品的业务,在接收方不予承认寄送内容的情况下,寄送方无法证明其装入信封的是文件而非物品。

    3.  尽量不要电话让邮局工作人员取件,要去邮局。只有去邮局,邮局才会在回单上加盖邮戳,上面有日期。这个日期可以证明你实际寄出的时间。
    4. 在“内件详情”处注明“通知书”或“催告函”或其他能够准确表明寄送法律文书性质的文字。

    如果不写明你寄送的是什么文件,对方可以说里面是一份其他无关紧要的文件,你就很难起到你所发送的法律文件所要达到的法律效果。

    5. 要求回执。快递是有回执服务的,可以要求邮局在发送快递之后,回递邮件的发送回执。
    6. 快递发送后,过一两天即到EMS官网查询快件邮寄情况,确认送达后,打印流程,保存。
    7. 如果对方拒收,信函退回来后,要注意以下两点:

    (1)不要撕掉信封上的那个小回单!那上面会注明邮件不能送达的原因为“拒收”。对方拒收,在法律上产生送给对方的法律效力。

    (2)信封要原件原样保存,千万不要拆开!将来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拆开,将来发生争议无法作为证据了。

    8. 将法律文书、详情单、收据、打印的寄送流程等一起装订,放在这个客户的档案中。
    9. 如果想再加强邮寄行为的客观性,最好将邮寄的行为及相关过程聘请公证员予以公证,包括,法律文书装入信封、封闭、交邮等。

    等你这样做完,你发的快递才真正起到了通知的作用,一旦与对方发生了争议,你发给他的通知,他无论怎么样抵赖,法院都会认可你确实发过这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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