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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用贝叶斯公式对“格物致知”和“致良知”作一点小阐述

【原创】用贝叶斯公式对“格物致知”和“致良知”作一点小阐述

作者: 涂山先生_冰侍狐 | 来源:发表于2017-11-08 21:58 被阅读353次

    程朱理学讲究“格物致知”,陆王心学讲究“知行合一”与“致良知”。

    “致良知”说的是人心本就装着天理大道,只是我们意识不到。如果一个人能“致良知”,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先验事件的发生。

    “格物致知”则不同,它让我们到万事万物中去体验和领悟,当经验值攒够了,就可能证得天理,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后验事件的发生。

    先说观点吧,“格物致知”和“致良知”都是找到我们的“心”或者“天理”的途径,无所谓好坏,只是人们的根器不同而已。

    我们嘴上可以把天理说得头头是道,但却不能付诸实践之中,这仅仅算是口号,而不能称作“知”。所以,“格物致知”教导我们,在先圣对天理的文字描述指导下,在行动中去“证”。这条途径直观上就是比较适合普通大众的,好似神秀之于惠能,惠能固然很强,但如果世上没有神秀,那庸人们就可能会使野狐禅大行其道。如果根器够了,能够直接“致良知”,那之后的做人处事,肯定无不尽善尽美了。

    以上是观点,下文就是玩笑了,诸君莫怪。


    设事件A为“致良知”,时间B0为“格通一物”(物包括事和物,“格通”指从事物中证得天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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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

    (1) 如果已经“致良知”,则格通任何事物都不是问题;

    (2) “致良知”太难,而“格通一物”会简单很多;

    所以不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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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显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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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话来说,通过格物的方法来“致知”,成功的概率可能会比直接“致良知”大得多。

    现在再进一步,程朱理学讲究“格物穷理”,那我们设有无穷个事物等着俺们去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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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上,根据全概率公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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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能最多格到Bm就挂了,再说,一心多用难以把事情格同,不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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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由于上文已经得到(1)式,那么自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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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来描述一个人在一生格通了m个事物后证得天理的概率,根据条件概率的链式法则,并假设m个事物独立同分布(不同领域的事物),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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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又要凭直觉了,凭直觉,分子会很小,远小于1,分母会远大于分子(因为随着人生经验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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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越来越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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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告诉我们,虽然“格物致知”对于根器平平的我们来说,比直接“致良知”更为可行,但还必须记住,“格多不如各精”,少而深入地格更加容易成功

    但是,如何选择这为数不多的对象来格,就是更深的学问了,毕竟就连王阳明这样聪明的人,也选了一丛竹子,格晕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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