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案还是画案?”,这是黄花梨家具收藏中常遇到的问题。条案和画案宽度不一样,价值也不在同一级别,分清器型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明式家具存在了几百年,但理论研究却不过几十年,许多概念和解释既模糊又含混不清,有的还缺乏公信力,为藏品界定带来不少难题。如今黄花梨收藏市场规模年逾百亿,既然没有区分条案和画案的统一标准,不妨从公开成交的实例中入手,看看交易中买卖各方默认的情形。
首先来看著名古董商兼收藏家安思远先生旧藏,明末清初黄花梨画案,长195.5宽55.9高85厘米,四年前以120.5万美金成交,约合八百万元人民币。将这个宽度称为画案,并没有引起业界争议。
而去年的北京春拍状元,1426万元人民币的黄花梨嵌楠木瘿面画案,宽57.5厘米。
同样宽度的,还有去年底伦敦秋拍上的黄花梨画案,购自知名古家具商嘉木堂,不过最终未能成交。
另外,宽度五十几厘米的画案,七年前也有过一件,如上图所示。十七世纪黄花梨夹头榫画案,长207.6宽59高83.2厘米,来源于八十年代的香港,2012年以120.25万美金成交。
最近,在刚刚结束的纽约春季拍卖会上,一张十七世纪黄花梨夹头榫画案,长215.9宽60.9高81.3厘米,比安思远画案刚好多一万,斩获121.5万美金,其宽度已跨入六十厘米以上画案行列。
除此之外,近年来公开成交的实例中,更宽的黄花梨画案也偶有出现,可用屈指可数来形容。
以上案例均为国内、国际知名藏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由此可知,对于黄花梨案子来说,五十五厘米的宽度称作画案基本说得过去,这个区间或将成为画案与条案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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