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出了很久以前的一部老黑白电影——《十二怒汉》。它是1957年的产物,但至今看来依旧没有过时。
故事主要以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为背景,突出了法律自由平等的精神,也强调了合理怀疑的重要性。
简要讲述一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每一个美国公民都可以担任陪审员,这意味着陪审员没有专业的法律素养,也没有法官等法律人员的惯性思维,他们代表着普通民众对案件的看法,更具有感性的一面,也体现出美国法律的民主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组成,导致陪审员的品质良莠不齐。不过,因为最后的决定是要所有人达成一致意见方能通过,对于嫌犯来说虽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还是公平公正的。
在《十二怒汉》里一共进行了七次表决,从最开始的有罪对无罪为11:1到2:11到6:6,再到最后的11:1和一致无罪,这是一场法律的博弈,也是一场人性的博弈。
在一个闷热的会议室里,12个不同性格不同职业的人聚集到一起,将对一个十八岁男孩杀父案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审判,若是有罪,男孩将被送上电椅——死刑。开始的表现,大部分显得很不耐烦,想要尽快结束这一切。但是,在最开始的投票时,八号也就是戴维斯提出了他的合理怀疑,他觉得案情存在疑点,需要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在11:1的情况下,戴维斯作为弱势的一方,用他强大的推理能力和合理的怀疑,一步步勾起了其他人对案件的疑点,并且运用科学、演示等方法去推测案件的真相。最终慢慢排除疑点,说服大家。
在对待这次事关人命的讨论时,一开始有人事不关己,只关心球赛;一些人固执己见,对平民有着深刻的偏见,但渐渐地大家都投入到案子中去,对这个孩子的未来尽到自己的责任,去思考去怀疑,去探索事实的真相。最后,无罪胜出,这也是正义的一场胜利。
里面的一些台词十分经典,摘出来给大家看一下:
一:面对这种事,要排除个人偏见总是很难。不论去到哪里,偏见总是掩盖真相。但我们提出了合理的怀疑,那是我们司法制度中非常宝贵的东西。
二:我不必效忠于任何一边,我只是提出了我的疑问。
三:去做你认为对的事情。
其中,令我感到最深刻的是,电影中一直在强调,这是我的权利和你没权利对我这样。这表明在19世纪五十年代,权利的观念已经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心里。而我们国家,至今仍在普及法律的道路之中。
同时,这也让我知道了哪怕只有百万分之一的几率,那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因为忽视了微小的可能,将一个充满未来的孩子送上电椅,那么最后假如事实正好是这微小的可能性,法律该用什么来弥补挽回 ?在合理的怀疑面前,宁可放过。不能秉持着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人的观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