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有人形容父母之恩:比天高,比地厚,比海深。
中国人有多重视父母之恩?古代有重罪十条,其中有两条都与父母有关:恶逆,不孝。后来关汉卿将“重罪十条”称为“十恶不赦”之罪。古代,父母对子女几乎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今天许多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看似轻描淡写,但若放在古代,基本上就是“死了死了的”,甚至不会“缓期执行”。
父母之恩通常包括生恩和养恩。所谓生恩,就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所谓养恩,就是把你抚养成人。这是植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心灵深处的恩,从没有被人怀疑过,更不论质疑:如果怀疑,就说明你不是一个纯粹的人,你可能猪狗不如;如果质疑,则不论何因,“天打五雷轰”你,你一定不得好死。
那么,父母之恩当真如此神圣不可侵犯吗?
我见过两个公然挑战父母之恩的人。
我参加工作的第一站,在吴城派出所。吴城有两个“好吃不做”的泼皮无赖,一个自幼便没了爹娘,一个爹娘俱在,但老弱病残。前者每每喝醉,每每遭人欺负,辄躺在地上,鼻涕一把泪一把地打着滚骂父母:“你们既然生我,却为啥不养我,让我活在这世上受罪?”另一个对父母动辄拳脚相向,六十多岁的老母亲说:“儿啊,你是我亲生的啊。” 他说:“我请你这个老不死的生我了?你生我是你和那个老龟孙(指父亲)想得劲的。”
当时觉得这二人实属大逆不道,后来为人父母,思之,他们说的也并非全然没有道理。
佛家称“生”为苦:生下来就进入了轮回。所以,一些人不感激父母的“生恩”,无可厚非:父母生子女,生之前,并不知道要生的是哪一个,并没有征求被生者的意见;有些父母生子女,或为了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或为了“防老”,动机本身就是自私的;再则,也确实有大量的父母在怀上子女之前,只是为了娱乐自己的身心。
有句骂人的话:“有娘生,无娘养。”父母把子女生下来,就天然地负有把子女抚养成人的责任和义务。生而不养,就是失职,如同子女不赡养父母一样。况且,在生养子女的过程中,自己也获得了喜悦和满足。所以,“养恩”亦不足恃。
子女应该感激父母什么呢?
儿女啼饥号寒,父母痛彻心扉;儿女患病,父母心惊胆战,求医问药外,恨不能病的是自己;儿女遇到危难,父母宁愿自己去死,也不愿儿女受到一点委屈;儿女学业不佳,父母愁眉苦脸,不是想让儿女将来光宗耀祖,只是担心儿女将来无立身之本;父母省吃俭用,只是不想拖累儿女······
父母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尽了,我们可以不感激,他们没有尽,我们甚至可以责备。但在他们尽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之外,他们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哪怕只是一滴水、一粒米的恩情,都值得我们铭记终生。 因为除了他们之外,这世上再没有谁会像他们那样,对我们体贴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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