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在乡村的人,小时候都有赶集的经历,那时候的集市一般设在镇上。每逢有集日,家长要去集市买东西,小孩往往死缠硬磨,希望家里人带着自己到市场看看琳琅满目的商品,长长见识,或者买个好玩的、好吃的等,一句话,想凑热闹。如果家长不带,估计赶集人快回来的时候,就眼巴巴的望着他们回来的方向,希望能有一份惊喜。家长赶集是为了买回家里需要的日常用品,小孩不用考虑家用,他们对赶集的热望和企盼也许是一种无法言说的欢乐吧。实际上,集市作为商品买卖的一个场所,从古至今就存在着,而且对集市各种称呼。明代谢肇淛在其笔记小说《五杂俎》中就有一段对集市的介绍。
首先是集市的不同名称。岭南地区将很多人聚于市场上称为“虚”,也有写作“圩”或“墟”的。西蜀一带,称为“亥”,亥相当于痎,本为隔一两天发作的疾病,引申为隔日一次之事,也就是说这里的集市隔一天就会有。山东人称为“集”,当天在市场有各种各样的商品聚集,四面八方的人都去了集市上,大到骡子、马、牛、羊、奴婢、妻子儿女,小到吃的粟米、穿的布料,都能见于市面,故称“集”。岭南人称去市场叫“趁虚”,应该是趁人多东西多去做商品交易的意思。山东人称去市场为“赶集”,就是趁各种物品聚集之日,去集市买卖生活所需。因为市场交易的时间有一定限制,有的是半天,有的是全天,需抓紧这有限的时间,所以称之为“赶集”。
其次是各地集市的特色。集市本来就是一个各种商品聚聚的地方,但各地又有不同特色。岭南市场上,女性做买卖的很多,这是此地集市的奇特之处。北京城一带,每月初一、十五、二十五日三天的集市在城隍庙,其他时日的集市则分散于各处。每月初四、十四、二十四三天的集市,则在京城北边区域,称之为“内市”,因为集市中交易的商品大多为女性的衣服钗饰等用品。
谢肇淛所言,当为明代中晚期时各地集市的盛况。早在私有制时代,有社会分工,有剩余商品,就有商品交换和贸易。古人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此段话可见古代的集市状况,太阳升起后集市开张了,各地的货物聚集于此以吸引天下的百姓前来交换,得其所需后各自离开,这应当是集市的意义和实质所在。集市上各色人等汇聚,从来也不会缺少故事。《诗经》中有抱布贸丝的负心男子,柳宗元笔下有机智勇敢的小牧童区寄,白居易诗中被宫中太监欺凌的卖炭翁等等,都是发生于集市上的一幕幕生活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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