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2021一级建造师
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 努力的中年名叫二狗 | 来源:发表于2021-01-17 19:31 被阅读0次
  • 本节通常考2个单选。

一、2014至2019真题干货罗列

1.考点1:区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

  • 考过5次。

  • 这种题目都是出各类当中有迷惑性的。

  • 资质不良和承揽业务不良对比

资质不良都是围绕资质展开,所以允许别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虽然带有承揽两字,但是属于资质不良。与之对应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和资质没关系,属于承揽业务不良。

  • 质量不良和安全不良对比

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虽然带有安全两字,但属于质量不良。换句话说,质量不良对应质量管理内容;安全不良对应安全管理内容。

2.考点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 考过4次,其中优良行为的公开期限考过2次,综合各种说法考过2次。

  • 公开期限:
    ①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②优良行为3年。
    ③不良一般为6个月到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年限,具体期限由处罚部门认定。

注1: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做出20日之内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但是假如是限制投标人资质的处罚,所认定期限长于6个月的,按认定期限。言外之意,招投标所有违法行为要么6个月、要么大于6个月。

注2:省级住建部门负责审查不良行为整改,整改有效的,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缩短公开期限,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也公开。

注3:对于整改不力的,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公布期限。注意不是住建部。

  • 公开内容

整个信息公开有2块内容: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中认定的前文各种不良行为。②《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认定的招投标违法行为。

这里注意所谓不良行为都是违法程度的,比较严重的,违约的不算。这里不建议背,建议根据词性判断。比如暂停或取消资格、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这些都是很严重的词儿了,其他比如责令改正,这都类似于口头批评而已。

3.考点3:公告的变更

  • 考过1次。

  • 有两种情况需要变更:

①可能是信息公告部门工作失误,公告内容与处罚内容不一致。
这种情况由企业书面提申请,信息公告部门5日内核对。没问题的,继续公开。确实搞错了,应予更正。

②可能是行政处罚部门工作失误,企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这种情况,就是根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随之变更。

注:以上两种情况,在结果出来之前,都不停止公告。

4.考点4:法律责任

  • 考过1次。

  • 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住建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预期未改正的,可处罚款。

二、真题以外建议掌握内容

1.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中的基本信息有哪些?

  • 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供人查询。

2.建造师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

  • 违法信息才被认定不良行为,违约行为不算。

3.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行为

  • 2019教材新增内容。

①虚假材料骗取企业资质的。注意是骗成功的。

②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被行政处罚的。

③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2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虽然只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但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

④经法院或仲裁认定拖欠工程款,并且拒不履行的。


麻烦顺手点个赞,谢谢!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qejma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