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时间停止了一般,放任自己画地为牢,时至今日还不愿走出那座囹圄。
我们怎么会有交集呢?在高考的最后两个月,我们其实不应该有任何关系的,除了不算同桌的同桌。
是不是每个人都会有一个自己无法忘记的同桌?
我已经在说服自己忘记那段说起来可笑的关系了,没有明确的爱恋,只有你当做酒后醉言的“我喜欢你”。但是我们是不是总是忘不了在沼泽中给自己温暖的眼神的人,我承认自己忘不了你了,至少已经七年了。
那个人好喜欢上网,个最高了,长得又好看,喜欢看《越狱》,喜欢看小说,成绩却一塌糊涂,但好像从来都是温润的脾气。那个人有什么好,除了脾气好点,长得好看了点,他有什么好值得我忘不掉。
真是命运半点不由人!
这一段关系,我只敢确定自己是喜欢他的,是那种想占有的喜欢,至于他,应该是不喜欢的吧,用他的话就是“我们不合适”。真是的,不喜欢就不喜欢嘛,不喜欢为什么要关心,为什么要说出那些问候的话,之后你叫我怎么独善其身。
那个时候我以为只是单纯的喜欢,那种喜欢还不是爱,爱太承重。可是当真正毕业奔社会的前夕,我还是能为你的所有消息嚎啕大哭,所有人都知道我在等你了,那个人知道吗,你知道吗?可能是负担吧。
《九万字》里说“孑然一生爱一个人,用尽此生温柔眼神”,爱一个人岂止是用尽温柔的眼神,是用尽所有的力气去爱。
听他喜欢听的歌,幻想他在干什么,听歌的感受,是否有想起过我。睡梦中无数次梦到那个人,梦着梦着就哭醒了,梦到两个人相见,但是我却选择了回避,明明那个人就在眼前,是可以在肆意梦中拥抱的人,却连造就美梦的机会都亲子掐碎了。我真蠢,真蠢。
连他人都笑我无可自拔了,我也只能笑着附和着他人的讥笑。
是的,我真的无可自拔了,可爱都爱了,何须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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