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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公众假期规定,实际上不足10天

旧中国的公众假期规定,实际上不足10天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2-09-28 08:28 被阅读0次

    辛亥革命推翻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

    民国初期,官方明确以公历为国历。北京政府最初确定了几个公历节日,包括1月1日为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10月10日为国庆纪念日等。1914年北京政府又拟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国民均得休息一日。自此中国有了春节,也有了公众假期。

    到了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末,国民政府提出要普用国历废除旧历,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1929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革命纪念日一览表》,列出了28个纪念日,都是公历节日,其中规定放假或没有明确不放假的有7个节日,包括:(1)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放假1天;(2)3月12日总理逝世纪念日,放假1天;(3)3月29日革命先烈纪念日,放假1天;(4)5月1日国际劳动节;(5)7月9日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日;(6)10月10日国庆纪念日,放假1天;(7)11月12日总理诞辰纪念日,放假1天。

    到了1930年7月1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0次常务会议对《革命纪念日一览表》作了修正。纪念日分为“国定纪念日”和“本党纪念日”两类,涉及公众假期的是前一类,包括前述中除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外的6个节日,再加上5月5日革命政府纪念日和5月9日国耻纪念日共8个纪念日。在这8个节日中,除了国耻纪念日外都休假1天,所以全年公众假期还是7天。

    到了1934年,国民党中央执委会西南执行部常务会议决定“以后凡纪念日,举行纪念,不准放假”,“以免耗费光阴”。

    到了1940年10月3日“中央政治委员会第22次会议”曾通过“国定纪念日日期及纪念办法案”,规定了11个“国定纪念日”,其中公众休假共7天。

    实际上在旧中国时期每年的公众假期只有5-7天。自北京政府结束以后,官方不再承认旧历,中国民间传统节日也不没有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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