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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这次医闹,原本起于上一任领导。当时这个孕妇怀的是巨大儿,但不愿意剖腹,结果生时难产,造成臂丛神经损伤。当时单位答应治疗,结果数年过去,不见成效,但也花了不到十万。领导更迭,不满意处理结果,开始医闹。患者家属做了牌子,住在单位,其中有亲属患晚期胃癌在单位吐血,有患脑梗赛后遗症在单位静立。医闹的最终目的还是索要赔偿,开口便是八十万,经过医调委协调,很快降到六十万。但是由于单位面临搬迁,资金紧张,别说六十万,六万都够呛。两边就杠住了。某日早晨,其做的牌子丢了,估计是被妇科的医生趁其吃饭的功夫丢到厕所去了。家属就找上领导,口吐芬芳,种种行径,皆是令人不堪哪。
其实,国家有政策,有法律,不能走法律途经吗?非不能也,是不愿意,因为法律法规判下来,医院会赔的很少,远远低于患者的期望值。为什么,就是因为医学不是商品,存在不可预见性。说白了,就是治死了,有很大的原因是对这种病还只是研究阶段,不能怨谁。真要怨谁,只能怨自己运气不好,得了这种病。
路漫漫其修远兮,医闹迟早会成为可笑可悲而又难忘的历史,很不幸也很有幸,不管你我愿不愿意,我们都会成为历史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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