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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你知道吗?一字之差暗藏大风险!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你知道吗?一字之差暗藏大风险!

作者: f6aa14073364 | 来源:发表于2017-06-06 07:38 被阅读2838次

    近日,山东的小宁借人30万元,不想两小时后,借条上的字迹竟然全部消失!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损失。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你知道吗?一字之差暗藏大风险!

    借条范本怎么写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你知道吗?一字之差暗藏大风险!

    [1]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人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人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者添加内容。

    [3]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极为常见。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 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5] 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6]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表述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

    [7]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也要写明币种。

    [8] 借期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事后争议。

    [9]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同样要附大写。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另外,民间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即指“月利率2%”,但为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表述方式。

    [10] 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注意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12] 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手印。

    [13] 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此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借款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警惕!借条十大陷阱

    ▌1/公款打到私人账户,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案例: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甲公司人员向吴某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并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收据并加盖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案例:小郝向孙某借款3万元,并向孙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孙某向法院起诉后,小郝辩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为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孙某写了收条。”孙某败诉。

    ▌3/借条不明确,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案例:小汪借钱给老刘,并写了借条:“刘某某向汪某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刘某逾期不还,小汪起诉,刘某辩称借条是其所写,但并未收到该笔款项。如果当初小汪要求老刘收到借款时写张欠条,或者在借条上面添上一句“刘某已收到上述款项”,则可避免纠纷。

    ▌4/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案例:赵某向李某借款若干,赵某在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交给李某,李某将所借款项交给赵。后赵某拖欠不还,李某起诉到法院,经笔迹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非赵某所写。

    ▌5/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案例: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了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又可解释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败诉。

    ▌6/出借人在借条上更改金额

    案例:钱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后陈某持欠条起诉,要求钱某归还欠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陈某起诉前在“50000元”前面加了个“1”字,变成了“150000元”。借款金额应在阿拉伯数字后附上大写数字,防止被篡改。

    ▌7/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袁某向小张借款若干,出具借据:“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袁某”,未写明出借人姓名。后袁某归还该款,小张以借据找不到为由,未归还袁某原借据,后第三人许某持袁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若干。

    ▌8/借条不写利息,起诉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案例:小夏向小朱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借条上并未写明利息。后小夏逾期未还款,小朱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小夏承认本金但不承认约定的利息。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持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小朱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9/打借条时故意把名字写错,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案例:王某向小沈借款若干,在写借条时,王某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同音的另一个字。到还款期后,小沈多次催促还款未果,遂要起诉到法院,经查询,债务人却不叫“王某”。如果出借时小沈能够查验一下王某的身份证,这类疏漏应该可以避免。

    ▌10/借条变白纸,警惕“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案例:马某累计欠小宁31万元,给小宁写了借条。谁知2小时后,借条上的字迹完全消失。经过专家鉴定,小宁的借条上才显示了笔迹,这种”自动褪色笔“外观上和普通签字笔一样,但写下的笔迹,快则30分钟,慢则两天就会消失。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该自带签字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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