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评论中说到,苏东坡在常州买了一栋老宅,因怜惜买者老母,担心老者因失去祖宅而无家可归,而烧毁契约一事。我曾对苏轼这一行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赞其有“古侠者之风”,并用“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来评价这一举动。仔细想来,这样的评价有些言过其实。
再看事情经过,我们会发现苏东坡所做的这一件事,其实是感情冲动之下的鲁莽之举。苏东坡是个善良的人,他有爱心,这永远值得我们肯定。可问题是,他这一举动真的能让那个不孝之子回心转意吗?那个老人的儿子正直还好,如果是个赌徒,正为赌债急得焦头烂额之时,猛然天上落下百万巨款,你觉得他是选择还赌债,接老母,还是肆无忌殚地赌场玩个痛快呢?帮助人,给钱的办法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容易搏得他人眼球的,但也是效果最差的做法。人常说“救急不救穷”,在事情还没搞清楚的情况下,他就一掷千金,颇有侠者之风,可潇洒是潇洒了,问题真的能得到解决吗?搞不好,不但解决不了老人养老的问题,还会滋长老人儿子不劳而获的想法。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到,五百缗可是苏东坡全部积蓄。即便苏东坡个人不食人间烟火,妻子家人也不去埋怨他,可一家老小几十口张嘴,还是要吃饭的,总不能让家人真的去喝西北风吧!总的来说,这件事做的……唉!
事情巳经做了,反悔是不可能的,像咱们大多数的男人一样,面子有了,里子却丢了。丢了里子的苏东坡现在得为家人考虑一下了。十月份,他向皇帝上书,希望能够留在常州。在旨意来到之前,他已经开始为一家人的生活发愁,到来年二月,他在泗州向皇帝上了第二书。文中写道:
“但以禄廪久空,衣食不继。累重道远,不免舟行……今虽已至泗州,而贽用罄竭,去汝尚远,难于陆行,无屋可居,无田可食。二十余口,不知所归,饥寒之忧,近在朝夕……”
到了这一刻,苏东坡也一定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感到反悔了吧。
在金庸的武侠世界里,侠客似乎从来勿需为衣食担忧,即使是郭靖那样的傻小子,初次在张家口遇到黄蓉,伸手就是白银一锭,可惜呀,这样的事从来没有在中国历史上发生过,要不,人们怎会把武侠故事称为成人的童话呢?
回到现实,我们发现会办事的人,绝不会为了虚名,也就面子去做这样一些出力不讨好的事,更不会随意泛滥自己的同情心,使自己或家人陷入两难的境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