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一直没明白,今天看到有个人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关于家庭暴力的,说的情况也确实很普遍。
在家庭关系中出现暴力问题也很正常吧,毕竟中国有十四亿的人口,暴力犯罪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家庭暴力只不过是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挂上了家庭的名头。
家庭成员也是独立的人,法律上讲叫自然人。在我们国家相关的人身权利类的法律法规很多,家庭暴力完全可以涵盖进去。
在家里被老公打了,报警一样可以被拘留,按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可以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问题,执法层面存在问题而已。
现在很多伤害事件,都会被基层执法人员,调解掉。调解解决法律法规内的问题,这本身就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动不动就调解和稀泥。助长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以至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用钱解决。出了事有钱就能解决成了常态,更有甚者碰瓷以受害者的姿态,挥舞这法律的大棒索取经济利益。
造成人身伤害赔钱可以了事,被害人欣然接受,被害人撤案,执法机关不再追究。这正常吗?
这难道不是权钱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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