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孩子上户口无需结婚证”的新规出台,引发全网热议。大家纠结的是结婚证因此还有意义吗?可见,多数人对结婚证的用途依然有误解。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四川这一新规并未违反法律。
首先,结婚证不保证夫妻感情坚固不变因为依据《婚姻法》,结婚需要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自愿,就不能结婚。根据这一条,派生出了公民的离婚自由。婚姻的进入需要双方自愿,婚姻的退出,有一方自愿退出(或说有一方不再自愿继续维持婚姻),就可以。婚姻的成立只需凭借双方自愿,跟感情无关。双方哪怕毫无感情,彼此自愿就行。婚姻的解体只需凭借其中一方不再自愿继续维持。
其次,结婚证主要保障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各自财产权利。
第三,婚姻法不保障性唯一和性使用。既然通奸已不入罪,可见婚姻法并不保障性唯一。既然婚内强奸成立,可见婚姻法是不保障彼此性使用必须成立的。
第四,婚姻法不保障长辈财产的配偶继承权,也不主张配偶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但但保障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并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之义务。
结婚证目前的作用主要就是这些。没有更多。应该说,这是社会的进步、法律的进步。个人的正当自由度在不断扩展。
但是,今天的婚姻法,窃以为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还不够明确。实际上,婚姻分有孩子和无孩子两种情况。有孩子的婚姻里,父母应该是称职的角色,孩子才能健康成长。法律的意义不仅是为了保障现有秩序,更要着眼于社会未来的良性发展。
所以,我个人建议,在婚姻法里,加入对丈夫和妻子,各自岗位角色的清晰责权利界定,并且把配偶是否称职做父母,这一条,纳入可诉求离婚的范畴。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胜任配偶或父母角色,为着自身正当发展权或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应当可以以此申请离婚。
现在的离婚判例里,只囫囵分财产,除了出轨和家暴,没有过错方。其实不善理财、不讲道理、扣留对方工资卡,这些其实都是过错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无论任何时候离婚析产,除非父母有明确留言说可以分给配偶若干,否则,各自父母给的财产都应该在离婚时归回各自。非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视为私人开支,分财产时这部分理应从其各人应得数额里扣除(这一条应该已经实践)。
另外,彩礼等,具备不劳而获、不当得利的性质,并涉嫌人口买卖。理当买卖同罪。如果被卖方自愿被卖,则她或他本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彩礼属于彻头彻尾地违反法律,若双方无争议,那无所谓,一旦有争议,无论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离异时、离异后,理当在出钱方有要求时全额返还。在离婚时如果彩礼不能全额退还,另一方可以控诉这些罪名。因为按劳分配是任何时代的公序良俗。
古代支持彩礼,是因为古代支持买卖妇女,并且买来的妇女是属于男方的私有财产,还可以继续卖出去,也不能主动离婚,甚至未经男方同意,也不能跟娘家再有往来。可见,任何时代,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今天已经不是古代,妇女也绝不想再做回过去的妇女。是以理当移风易俗。彼此公平。
须知,法律保既不是专门保障妇女的,也不专门保障男人、未成年人等。在任何时代、在古今中外,法律所保障的,只是责权利对等,也就是“公正”二字。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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