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关梦来源的详细分类,都包括下列4类,它们也可用做梦本身的分类,分别是:
1.外部(客观的)感觉刺激
(1)真实的刺激
“即使在睡眠中,心灵仍与体外的世界保持着持续的联系”。在睡眠中给予我们的感觉刺激很可能变成梦的来源。
这类的刺激有许多,包括睡眠状态本身必需的或者时常必需容忍的种种刺激,直到那些偶然的足以唤醒睡眠的刺激。
梦刺激与梦内容之间存在相似性,比如,每一种可感觉到的模糊的噪声可以引起相应的梦象。
梦具有惊人的技巧,它们能把感官世界的突然感受编织进它们自身的结构,因此它们的出现就似一种预先安排好了的逐渐到来的结局。
还有一些被突然刺激惊醒的梦,梦者是否可能或如何在他感知唤醒刺激到他惊醒这一瞬间,将如此丰富的材料压缩进这一短暂的时间内。值得深思。
(2)意象刺激
在睡眠中给予感觉的刺激并不是以真实的形式出现,而是被另一种通过某种方式与之有关的另一个意象所取代。
同一种刺激可能引发不同的梦,但是这些梦之间却有相似的特点。梦的刺激与刺激引发的梦之间的关系,引用莫里的话来说,“具有某种密切关系,但并不是那种独一无二的关系”。
(3)原因
斯特姆培尔和冯特二人对为什么在梦中心灵会把接收到的客观感觉刺激弄错这个问题的答案几乎是相同的:
在睡眠中,心灵在有利于形成错觉的情况下,接收到达它的刺激。感觉印象被我们所认识并被正确地理解了。
也就是说,这个感觉印象被置于我们的记忆群中,只要这个印象有足够的强度、清晰和持续的时间,只要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考虑这件事,根据我们过去的经历,它属于那个记忆群。
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实现,我们就会把印象来源的事物弄错:我们就对它产生了错觉。
“如果一个人在空旷的乡间散步,看到远处一个模糊不清的物体,他最初可能认为它是一匹马。”
到走近一些,他认为是一头躺着的牛,到最后能肯定地认出那是一群坐在地上的人。
大脑在睡眠中从外界刺激所接收的印象具有一种相似的不确定性;在这个印象的基础上,大脑形成了错觉。
因为或多或少的记忆景象由印象所引起,通过它们从而获得了精神价值。在与许多与景象有关的记忆群中,至于哪一群被唤起,哪一个可能有关的联系相应地要产生作用,这些问题也无法确定,就像它本身一样,由心灵任意作出选择。
2.内部(主观的)感觉刺激
视网膜的主观兴奋性
我们看见我们面前无数的飞鸟、蝴蝶、游鱼、色彩缤纷的彩泡和花朵,等等。在此黑暗中进入视野的闪烁尘埃呈现出一种虚幻的形状,它所组成的无数光斑点融入梦中,变成了相同数量的不同景象,由于它们的运动性,使人们把它们当作是正在运动的物体。
莫里发现,如果他在不太长的间隙之后再一次醒来,就能觉察在梦中出现的相同景象,这些景象就是在入睡前漂浮在他眼前的那些“睡前幻觉”,或称为“幻视现象”。
视网膜上自动感受的光点和光线是梦中心灵感受到的形态的轮廓或图像。
3.内部的躯体刺激
(1)起源
当我们所有的内部器官在健康状态时,它们几乎不会给我们提供任何有关它们工作时的信息。然而,在它们处于兴奋状态时,或在疾病状态中,都将成为我们痛苦感觉的一个主要来源。
斯特姆培尔曾对“持久的经历”这一主题发表过评论:“在睡眠时,心灵比在清醒时能更深和更广泛地意识躯体发生的变化。它应该去接收来自身体各部位的刺激和身体发生改变的印象,并受其印象的影响,而这些在清醒时是往往感觉不到的。”
像亚里士多德这些早期的作者认为,疾病刚开始时,在清醒时还不能觉察发生任何变化前,在梦中已经可能有所感觉了。这是由于梦的印象所产生的放大作用之故。
在许多情况下,内脏器官的功能严重失调明显是梦的刺激物。并且,不同的患病器官表现给予梦内容特定的印象。
那些心脏病患者的梦一般很短促,在唤醒时有一个可怕的结局,梦的内容总是包括恐怖的死亡状态。肺病患者则梦见窒息、拥挤和飞翔,他们显然容易产生熟悉的梦魇。消化功能紊乱的梦包括了与食物的享受或厌食有关的想法。
(2)原因
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某些特殊梦的起源问题,而是引发正常人日常做梦的原因。
我们需要做的就只是研究器官刺激通过何种法则转化成为梦景象。
A.梦内容本身不是机体刺激物
叔本华认为:“我们宇宙图景的获得,是通过我们的智慧,摄取外界与我们密切接触的种种印象,然后把它们置入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的模式中重新铸造。白天,有机体内部和交感神经系统的种种刺激,对我们的心境最大限度地施加潜意识的影响。但到了夜间,当白天的印象不再对我们起作用时,那些发自内部的印象就能吸引我们的注意了。”
这些刺激因此被重新铸成占有空间和时间的模式,并遵循因果关系的法则,梦于是由此产生了。
克劳斯认为以躯体刺激为基础的梦景象产生的过程如下:被唤起的感觉根据一些相关法则引起一个同源的景象,这种感觉与意象结合而成一个有机结构,然而,意识对这种结构产生不正常的反应。因为意识不对感觉产生注意力,而是将它倾注于伴随产生的景象。—— 感觉的“超具体化”而成梦象。
B.梦内容本身恰好是机体刺激物
有的时候,展示机体刺激的事物恰恰就是梦内容本身。
梦到赤身裸体或衣冠不整而感到狼狈不堪,仅仅是由于梦者在睡眠中感觉到被子滑落而暴露在被子外面。
牙齿脱落的梦可归结为一种“牙齿刺激”,尽管这种牙齿兴奋并不一定是指某种病理性的。
飞翔的梦可以这样解释:当咽喉部皮肤失去感觉时,肺叶伸缩时所产生的刺激是心灵所发现的一种合理景象,后一种情况下引起它产生一种漂浮的感觉。
从高处跌下的梦被认为是因为当皮肤压力的感觉开始丧失时,身体的一臂从身体上落下或屈曲的膝部突然伸张,这种运动毫无疑问引起触觉再一次被感知,这种意识的转变在心理上便以跌落的梦再现出来。
(3)支配性法则
西蒙证实,在正常情况下对情绪表达起作用的机体器官,在睡眠中,由于某种外来原因进入某种兴奋状态,这种状态通常只由情感所引起,此时产生了梦,生成的梦包含了与情感相适应的景象。
穆利·沃尔德曾着手用实验方法证明,在一个特定的领域中,梦产生的作用可以用躯体刺激作用理论去证实。
4.纯粹精神来源的兴奋
人们梦见的是白天的所作所为,或是清醒时最感兴趣的事物。从清醒生活带入睡眠中的这种兴趣,不光是把梦与生活连接起来的一种精神纽带,而且也给我们提供了梦更进一步的来源,一个不应忽视的来源。
又或者,梦使睡眠者远离白天的兴趣。一般只有在它们已经丧失了清醒生活中真实性的情趣后,我们才能开始梦见白天最能打动我们的事。
无论如何,大部分作者都倾向于尽量缩小在梦的激发中精神因素所起的作用,因为这些因素是最难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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