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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加薪挽留离职员工,老板认为白花钱,HR如何处理?
公司的财务经理提出辞职,由于一时招不到合适的人,公司决定加薪4千挽留,结果财务经理多待了一个月后还是坚持要离职。公司只能让财务主管交接经理工作并加薪2千。
可在离职前一周,财务经理发现自己怀孕决定收回离职申请。因为她是公司元老,出于人情考虑,老板同意了,但人工成本平白无故每月增加了6千,老板对这个事情非常生气,让我们HR去解决这个事,例如能否撤销加薪但以我的了解,这肯定会导致主管离职,请问各位牛人,我应该怎么处理?
加薪挽留离职员工,老板认为白花钱,HR如何处理?】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分享了恢复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原有薪水的逻辑及相应话术;本文第二部分分享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不同意减薪,执行原有劳动合同的法理基础。】
一、恢复原薪水谈判关键点:
在这件事情上,如果要恢复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的原有薪水,那就先要协商一致入手,但是,提醒题主一句,谈的先后顺序你内心要明白,先找谁谈、怎么谈,要心中先有个预案,目标就是恢复到原来这件事没有发生时两人的薪水——就是不加薪、留任。
那题主你说先找谁谈呢?我的建议是先找财务经理谈,先找财务经理谈判关键点如下:
第一,她是这件事的肇始人,如果她没有提出离职,那就不会有一系列的“幺蛾子”,起手就要让她心怀感恩及愧疚。
开篇就要在上风,让她这个财务管理者知道,她的“任性”转折,让公司平白加了6K的管理成本,这对公司而言,本来就是为财务经理的“任性”决断埋单,但是,就跟财务经理可以任性一样,公司既然在她需要的时候选择让她留下,那她应该对老板的决策心怀感恩的同时,也要对自己“任性”造成的平白无故多出来的6k心怀愧疚。
第二,对于财务经理而言,钱没给到位应该是财务经理离职的真实原因。
马云曾经说过:“员工离开公司有且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钱没给到位,一个是心受委屈了。”
题主,当你跟财务经理谈完第一点的时候,你可以在这个时候问一下财务经理,她当时坚决要走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我想财务经理肯定不会给你心受委屈的答案——如果心受委屈了,对于一个孕妇来说合理性存疑,这不是给自己找虐吗?
那肯定是钱没给到位,在这里,我必须提示题主一下一个关键点:这个点就是贵司给财务经理加薪 4K之后,财务经理留了一个月时间,还是坚持要走——这说明加薪已经无法挽留财务经理且财务经理也用实际行动对公司的加薪予以了不认可。区区增加了4K入不了财务经理的法眼,那说明她自认的市场价值更高。
钱没给到位——应该是财务经理离职的真实原因。
第三,形势比人强,请财务经理从情理上理解恢复原来薪水的合理性。
虽然财务经理最终没有选择离开公司,但是原因不是薪水的问题,而是财务经理怀孕了,那就要财务经理自己来很亮——既然从行动上否认4K的加薪在先、老板不计前嫌接纳在后,且工作内容还是原来的工作内容,那从情理上是不是可以恢复原来的薪水。
话点到这里为之,这是给财务经理谈判的第一回合的内容,谈到这里,可以请财务经理回去好好考虑,让子弹飞一会。
二、原有劳动合同坚决执行:
如果财务经理考虑之后,接受题主的提议,那皆大欢喜。接下来可以进入跟财务主管的恢复薪水的谈判。
那如果财务经理经过考虑之后,不接受题主的提议呢?那好说,拿着合同来说事就好了。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从以上法条可知,薪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要对薪水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前提,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相信题主还没有手快到加薪之后跟财务经理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吧?在这里,直接就跟财务经理提议说——发薪要有依据,执行原有《劳动合同》即可。注意,这不是降薪,而是执行原有《劳动合同》。
本文第一部分讲情理、第二部分说法理,如果财务经理还不退让,不恢复原有薪水,那题主可以直接让财务经理找老板去谈——看看她有没有这个脸面。形势已扭转,相信财务经理有自己的判断。
那财务主管如何谈呢?其实比财务经理更简单。财务主管加薪的前提是要接替财务经理的工作,但是现在财务经理不走了,这个前提也就不具备了,公司做出不加薪的决定,请财务主管理解即可。
跟财务主管说,如果财务主管要怨,不要怨公司,那就要怨财务经理,题主作为HR也是执行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定的工作内容、职位都没有改变,那薪水没变公司不违法。
如果财务主管主动提出离职,那公司不用给赔偿,你们公司再找财务主管即可。
Tips:本案例恢复原有《劳动合同》执行是法理,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恢复执行为目的,协商过程中要坚持情理法兼顾与结合,逻辑法理已经讲清楚了,供题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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