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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理由依照一定的规律得出的结论是“串联型”

1.2.3 理由依照一定的规律得出的结论是“串联型”

作者: 生物GO | 来源:发表于2020-03-08 20:15 被阅读0次

    串联型(演绎法)是将已发生的事实和与其相应的某一规律(一般论、物理法则等)进行组合,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以存在公司内部的规则或一般常识、物理法则等为前提(规律、基准),由于已发生的事实适用于某个前提,从而能够判断出一些结论的方法。
    串联型的特点在于如果已发生事实和规律同时没有问题,结论必然成立。但是,表达方式上稍微有点严格。

    (理由1:事实)“山本在TOEIC(托业)考试中取得820点的成绩。”
    (理由2:规律)“要去海外留学,TOEIC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00点以上。”
    (结论)“山本有资格海外留学。”
    又如:
    (理由1:事实)“区民之家的可容纳人数为500人。”
    (理由2:规则)“本次活动的设施条件是需要能够容纳300人。”
    (结论)“区民之家可以作为本次活动会场的候补场所”。

    无论前提的规律或基准是什么,结论必须得和这个前提相符。
    规律并不只是物理法则(所有的物体因为重力,在地球上都会下降),公司内部的规定如投资判断基准、惩罚对象规定等,或无须明言的潜在规律等,只要交流双方能获得共识就都可以使用。

    前提(规律或一般结论)需要得到对方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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