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写过一个短篇小说,
大概讲了这么一个事情:
一个犯人死后接受审判,
审判官是大天使加百列,
证人席上坐着一个伟岸老者。
加百列每宣读一条罪状,
老者就站起来为惯犯开脱罪责——比如,他第一次杀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妹妹。
最后,犯人被判罚去地狱。
犯人对判罚结果毫不意外,
他只是对老者感到好奇:“你是谁啊?”
老者说:“我是上帝。”
犯人说:“那你为什么不做审判官啊?”
老者说:“若我来做审判官,天下就无罪人了。”
这个故事是什么意思?
动机的归动机,
结果的归结果。
伦理的归伦理,
法律的归法律。
就是不管你做事的动机多么高尚,
只要你做事的结果造成了灾难,
那你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人与人最好的状态就是如此,相互谅解,彼此成就,又不相互打扰。
可是可能吗?我们大部分生活还是一个毛线球。越理越乱,不如卷成一个矛盾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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