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舞蹈能服务于大量不同的目的,所以我们难以对它的正规形式做出概括。确实,有的时候,形式特征并没有周围的环境氛围或明确的参照内容那么重要。然而在一系列的情境中,舞蹈确实具备着某些特征,当我们思考技巧如何在身体智能的形式中得到体现时,这些特征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按照美国舞蹈家、舞蹈编导者保罗·泰勒的看法,一名舞蹈家必须学会能准确而适时地做出舞蹈动作。他必须注意自已在舞台空间中的位置、跳跃的质量,注意自己舞步的轻柔性一一一个动作是传达给观众了呢,还是仅仅返回动作的本身。许多动作都是可能的,有摇晃动作,也有像机器活塞一样的动作;有敲击式动作,也有连续性动作。正是从这些特点的组合中(速度、方向、距离、强度、空间关系与力度的变化),人们才发现或形成舞蹈语汇的。除了这些比较客观的特征以外,舞蹈家的个性必然也会在表演中得到表现。从传统上看,舞蹈所表现的是极端但相对简单的情绪,比如快乐与悲哀。虽然乔治·巴兰钦曾经恢谐地说过:“在舞蹈中仍然无法表现岳母的形象。”但在现代舞蹈中,人们则试图传达更为复杂的内疚、苦恼与悔恨这样的复杂情绪,是毫无疑问的。音乐是舞蹈最重要的伙伴,乐曲的结构能强烈地感染舞蹈技巧。但由于舞蹈活动在没有音乐的情况下也能进行,所以音乐不能限制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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