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篇》
网上能找到的译文几乎都是“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干事。”
“可求”二字是“合乎于道”的根据。以孔子的人品(至少是表现出来的人品)是在乎“礼”和“道”的。
所以,孔子认为“可求”的富贵一定是“合乎于道”的。
作为凡夫俗子,当然不能以圣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啊。凡夫的“可求”标准是“机会”是人家给不给你富贵的机会。
谁是“人家”?俗话说:“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自己想吧。
所以,“人家”如果给你能富贵的机会,哪怕是提鞋、看门的工作,也要去做。“宰相门前七品官”没人敢看不起你。
如果,连提鞋、看门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尽可安慰自己和忽悠旁人说“富贵与我如浮云”,然后干嘛就干嘛去吧。
少看成功学的书,别喝什么“自力更生,白手起家”之类的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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