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规范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信息化预算标准》),积极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将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与“数字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模式相对接,建立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先行、规范引领作用,通过“标准”管理助推“数字政府”建设。
《信息化预算标准》对预算编制形式、申报内容、评审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同时考虑不同信息化服务边界、供需状况、市场化程度和技术产品成熟度的成本差异,通过测算和验证,甄别差异,考虑不同变量参数,按可控制原则,使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应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能够按照统一框架编制和审核,体现为“四个统一”。
1、统一活动需求。
根据部门的服务需求,将预算标准统一分为政务云服务、政务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4项预算标准,分类填报。
2、统一框架要素。
规范和定义了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涉及的相关名词和方法,将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分析、需求分析、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作为编制预算必报的内容。
3、统一定价标准
充分考虑服务活动需求的影响因素和市场多层次多元化特征,将不同区域市场价格转化为对统一管理水平、产品特性、服务质量的要求,按照提供服务的标准设置相对统一的价格。
4、统一应用场景
将不同业务环境通过统一云平台设计、管理、控制和数据传输,规范设置了应用服务场景,将预算标准覆盖全场景、全功能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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