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五日,一年一度地打假日。
三月十五日,一年一度很假的一天。
每到这个时候就会让我想起曾经一度很有名气的王海打假事件。有的人把他当作人民消费者的英雄,因为他敢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有的人认为他是不道德的,通过打假狠狠地敲上商家一笔让自己获得物质金钱的双重收益,更有甚者,说他靠这种手段发家致富。当时人们议论纷纷,各执一词,众说纷纭。最后没有声音了,不知怎么了,像是秋后的寒蝉,也就噤若寒蝉了。每次想起来也只剩下模糊的看不清的这件事的一个影子了,晃一晃,就消失在背光的阴影里了。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应该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是理性考虑的结果,像是游戏的一种规则。如果不用,那就是一种摆设了。当然应用范围是给每一个人的,不应有任何特殊性存在的可能性。
每到这一天,都有点小兴奋。因为可以看到都是些什么牛鬼蛇神在弄虚作假,可以看到有哪些同行被点名,被曝光,被处罚。这多少应了人的劣根性中的两条,一条是作为群居动物的人类都有与生俱来的凑热闹天性,另一条则是同行业之间是相轻的,像文人之间一样,一个看不起一个,都等着看彼此的笑话。不管怎样,作为个人来讲是有些兴奋的,是带着一丝快感的,尽管内心告诉我不应该这样。可是好景不长,还没到第二天,就那一点兴奋早飞没影了;随之却带了巨大的失落感,喃喃自语到‘’那个怎么没上啊?‘’ ‘’还有这个‘’... ...旁边轻飘飘地飘过来一句‘’ 看来公关做的不错‘’。哦...
公关,我理解是处理公共关系地意思,用来解决公众和企业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一些问题的,从而保持透明性。是这样子的吗?不得而知,无从知晓。
在产品出了问题的时候,负责任的企业都应该是解决问题以免带来更坏的进一步的伤害,我相信他们同时肯定是在找办法解决问题的。而曝光的平台的作用是要借助其影响力,在核实问题后将这一问题告知更多的消费者,以避免带来更大的伤害;这也是消费者应该具有的知情权。可以理解企业需要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但是这些不应该是以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这让我想到一个词-‘’店大欺客‘’,因为顾客是没有精力和资金去做公关的。而公关这种东西,它的作用也应该是有限的。或许可以公关一部分人,一部分平台,但是法律和制度是不应该被公关掉的。这是我们保持理性的基础。
那个坐在车盖上哭泣的消费者,不应该再哭泣;我们也不应该让其他消费者哭泣。
要不然这个世界就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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