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件不理解但觉得非常奇葩的事,公司购买的法律咨询服务,我跟老板沟通过要建立一个员工股权激励的协议,老板也非常认同,想把大家都绑在一起更有利于公司运营。
今天法务提交了他用两天写的股权激励协议。开篇就把我惊到了,他拟成了三方协议,甲方是公司,乙方是员工,丙方是公司法人。而这个公司是老板全资并是法人,我非常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老板和公司拆开。
法务说:“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一个是法人,一个是自然人,他们两个是不同的法律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你不要把它们混在一起哦,股东是拿钱买的股权,这个股权是股东的,所以股东才能将股权进行转让,这份协议实际履行方式是你与董先生,由于你是在帮公司做事,为了公司的业绩,所以我才把甲方作为公司加进来的。请核实。”
哎呀,我真是服了这个律师了,真不知道哪个学校毕业的,千万别告诉我是什么正规校出身,丢人啊!
我不想解释,我只是让他写一个看得明白的股权激励协议,不仅今天,未来引进了新的人才也同样适用,结果他要把我绕晕了。
而我没来之前这家法律服务公司一直在绕我们老大,这个年轻朴实的老大真的被他们忽悠的有气发不出吧!
我让法务起草其他协议,列了四五个合同,结果他说与公司的协议上明确了只负责写三个,我认真的看了半天都没找到哪里写了。
他发来相关内容: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限额向乙方提出法律需要,文书的审核量以甲方提交的文档数量为计算依据,若多个文档为构成一份文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法律通用行业标准为判定依据)则视为一份文书(单份合同审核的字数每超过5999个字数,视为甲方使用的法律文书份额增加1份)。
上述相关内容里不知道谁能看出是起草三份协议的意思,我在这像老太太裹脚布般又臭又长的文字表述中理解不到他们在三个月的服务期限里提供三份法律文书的意思。
既然已这样,我只好提醒他们提供简洁明了的法律文书,不要玩文字游戏。我们不是专业人士,花钱请专业人士就是让我们办专业的事,而不是把我们弄晕了然后不解决任何问题。
真是城里套路深深,深几许呀?要提高警惕,小心驶得万年船,海深礁暗,可真要小心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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