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一些父母说把孩子养到十八岁就尽完责任了,可以不用再管孩子的事了,还说这是外国和中国法律都规定的。
那如果既然这样,孩子也说把父母从六十岁赡养十八年,多一天也不赡养,也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要断章取义地领会错了法律,需要明白的是,外国法律只是说孩子超过十八岁以后,父母“可以”不再抚养,但没规定“必须”不能再抚养,由于各国教育方式不同,中国主要是学校应试教育,外国是独立生存式教育,外国从小就培养孩子独立生存的能力,有很多十八岁以后都能挣钱自己养活自己了,所以法律才有这项规定,但也不是全部如此,孩子不能自己养活自己的,父母该抚养的还得抚养。
中国的应试教育,十八岁才刚上大学,父母不供养谁供养。
就算是孩子就业了,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孩子,父母也永远是孩子的父母。孩子四十岁,父母六十多岁,也可以互帮五助,没有责任尽的时候,孩子六十岁,父母八九十岁,也得照应着,不应有父母只养孩子到十八岁,孩子也只赡养父母十八年这个谬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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