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事件传得沸沸扬扬,我坚持的一个立场是,这件事中只有一个受害人,那就是吴秀波的妻子。
抛开其他不说,单从法律上来看,吴秀波这波操作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毕竟确实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分手男方需要支付分手费。
陈昱霖应该从一开始就知道跟吴秀波在一起的后果,即使吴秀波答应过会娶她,她也应该考虑一下“万一不娶呢”这个风险,自己能否承担得起。得到意味着失去,所有的选择都有对应的收获和代价。
我喜欢渡边淳一《情人》里的那位“小三”,她明确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这样的后果,为了爱情,她可以牺牲掉某些东西,不计较利益,她要的只是这份纯爱。所以最后拒绝了情夫的求婚,因为她知道爱已不纯。
爱情至上的活法当然很多人接受不了,但不管什么至上,总要有个至上,坚持选择,树立原则,否则一生摇摆不定,终究是个半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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